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發佈決定,授權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執行一些與城市鐵路項目相關的任務和權力,包括根據國會第188號決議的TOD模式項目。
根據決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有權制定、評估、決定投資和調整項目;將項目劃分為子項目或小項目,無需遵守建築規定;在不增加總投資的情況下延長項目實施時間;決定採用指定招標形式、項目投資者;對於車站、橋梁、交叉口等工程,免除建築方案競賽程序。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還被允許將補償、支持、重新安置工作分離為獨立項目;決定或提議使用項目回收的固體廢物傾倒場和農業用地表層。
對於在第188號決議生效前已獲投資批准的項目,主席可以決定適用優惠政策,無需重新批准投資。
決定明確了各部門的協調責任,並允許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代表人民委員會簽署授權範圍內的文件。
授權期限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或直至主管機構發佈調整文件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