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6日,河靜省公安廳信息稱,該單位調查安全機關已決定立案,對阮文海(38歲,居住興安省)和阮文幸(40歲,居住河靜省)提起訴訟,以調查“組織他人非法出境”行為。
據調查機關資料,海曾於2012年至2023年在臺灣非法務工後被驅逐回越南。
2024年12月,海有前往臺灣務工的需求,但無法合法出境,因此通過社交媒體聯繫一名臺灣嫌疑人以尋找出國途徑。
海與一名名為李家豪的臺灣男子聯繫,該男子同意以每人42萬新臺幣的費用將人從越南運往臺灣。達成協議後,海向一些曾在臺灣非法務工並被驅逐回國且有再次前往臺灣務工需求的人提出此事,並得到這些人同意。
2025年4月8日,李家豪與海和幸(被李家豪僱傭漁船將人從岸邊運至海上交給李家豪送往臺灣)已將24名勞工送往臺灣。
在海上漂泊多日後,當載有非法越境人員的船隻距離海岸約50公里時,被臺灣海警發現扣押漁船,並將船上所有人員帶回工作站。
目前,臺灣方面已將14名勞工驅逐回越南。其餘10人仍在臺灣未返回越南。
為了讓海組織非法前往臺灣務工,每人必須向海支付13萬新臺幣(相當於1.01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