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達樂省冒充記者工作的兩人進行行政處罰

據此,達樂省文化、體育與旅遊廳配合達樂省公安內部政治安全處與段春海先生(62歲,居住於林同省達姆龍2鄉1村)和黃明十先生(43歲,居住於林同省達姆龍3鄉新進村)就冒充記者行為進行工作。

據職能部門稱,海先生曾在一家雜誌社合作至2024年底。

2025年,海先生加入隆安省退伍軍人企業家協會,目的是從2025年1月起開展新聞活動。到2025年6月,十先生也加入該協會並開展新聞活動。

加入後,上述兩人由阮文強先生(協會成員)頒發會員卡、“認證”卡以及多份註明“記者”職務的介紹信。

從2025年5月至8月,兩人使用這些文件聯繫在達樂省的多個機構工作,要求提供新聞信息並在doanhnhanccb.vn網站上發佈文章。

然而,該網站被確認為綜合電子信息頁面,並非新聞機構;兩人也沒有記者證,不屬於任何新聞機構。

在工作會上,海先生和十先生承認違規,表示因信任隆安省退伍軍人企業家協會是電子新聞機構。記者職務由強先生通過協會的公函和介紹信授予。

文化、體育與旅遊廳確認兩人的行為違反了2016年《新聞法》;所有相關文件已被沒收以按規定處理。

段春海先生被罰款1000萬越南盾,黃明十先生被罰款1500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