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國會討論了《地質與礦產資源法》修訂補充草案。林同省專職代表鄭氏秀英認為,稀土是半導體、電動汽車、國防等關鍵行業的戰略資源,因此法律必須將環境安全置於首位,並在國家層面進行統一管理。

她分析道,稀土選礦和加工過程總會產生天然放射性物質、重金屬和難以處理的酸液。許多國家曾因大規模開採而缺乏控制,留下了放射性汙染區域,環境恢復成本遠高於獲得的經濟價值。她說:“這是越南不能重蹈覆轍的教訓。”

基於國際經驗,秀英代表建議採用封閉式選礦技術、放射性擴散建模、持續環境監測以及符合國際標準的汙泥處理方案。國家輻射與核安全機構需要獨立監督整個流程,從技術評估、風險分析到現場檢查和廢物處理。

她還指出,稀土項目週期長,需要技術測試和深入的環境評估。如果給予投資者的優先期限過短,企業可能會匆忙立項,無法形成深加工產業鏈,容易迴歸粗放開採。因此,法律需要更靈活的機制,以吸引真正具備技術能力的投資者。

國會代表警告稀土開採的輻射風險

慶和省副團長鄧氏美香補充說,當前法律草案缺乏確保環境安全和處理放射性、化學廢物的機制。她建議由第三方進行獨立的環境風險評估,要求企業繳納高於普通礦產的保證金,並定期公佈環境數據,以確保透明度和可持續發展。

國防、安全與外交委員會代表鄭春安認為,在戰略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稀土管理和掌握稀土技術是確認越南自強能力的關鍵因素。他強調,稀土是多種武器的核心技術基礎,特別是高精度武器,因此需要從法律角度以安全-國防視角來對待。

草案已規定了稀土儲備區,但代表建議必須設立專門用於國防、安全目的的礦山或儲備區。同時,法律需要補充控制稀土技術和數據的規定,特別是與國防、安全相關的數據,因為“稀土數據可能屬於國家機密”。他還提議明確國防部在項目審批、礦山開採審批中的作用;國家稀土項目必須徵求該機構的意見。

從行業管理角度看,農業與環境部部長陳德勝表示,越南的稀土儲量位居世界第二或第三,分佈在21個省市。該部已基本劃定所有礦區並組織嚴格管理,同時協調各部委制定國家稀土戰略,預計於2026年初提交政府和總理頒佈。

完成礦區劃定後,該部將研究深加工開採政策以增加國家價值;同時,法律草案將為政府頒佈指導文件提供法律基礎。部長說:“我們相信稀土將真正成為重要資源,有助於形成閉環價值鏈並最大程度限制粗礦出口。”

據材料科學研究所所長黃英山副教授介紹,目前越南還沒有將稀土精礦加工成符合出口標準產品的工廠,因為企業尚未掌握生產符合含量要求產品的技術,也沒有分離提取單個元素的技術。這一現狀表明,如果希望可持續地發展稀土行業,嚴格管理必須與長期技術投資戰略相結合。

國會預計將於12月11日投票通過該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