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峴港市等地的國會代表團已向國會民願與監督委員會提交書面建議,反映許多民眾因需繳納金額過高而無法將土地使用目的轉為住宅用地的情況。
具體而言,胡志明市選民認為當前土地價格不符合民眾生活和收入水平,尤其是中低收入工人。同時,一些困難家庭為子女分戶建房,但無力承擔將土地使用權轉為住宅用地的財務能力。
因此,選民建議審查土地使用目的轉換價格,研究在不動產轉讓時減少個人所得稅。
峴港市選民則反映,在辦理使用權轉讓手續時,稅費、手續費和土地使用費過高,超出許多民眾承受能力,給合法住房、生產、經營權利的實現帶來困難。
選民建議降低稅費、手續費和土地使用費政策,將土地價格比當前降低20-30%,以適應經濟社會條件和民眾財務能力。
同時,政策需對受基礎設施、自然災害或其他客觀因素影響導致使用價值下降的情況,以及貧困、近貧家庭、政策家庭和真正困難戶,提供靈活計算機制,並減免土地使用費。
上述內容已由國會民願委員會轉交財政部要求答覆。
回應多地選民建議,財政部表示,近期已收到各地意見、建議和提案,以及媒體反映的關於2024年《土地法》確定的某些地區土地價格表較舊錶價格異常上漲的情況。其中,住宅用地價格較農用地價格漲幅過高。
因此,當國家允許將農用地轉為住宅用地時,許多家庭和個人需繳納的土地使用費較以往大幅增加。為此,許多意見提議調整此類情況下的土地使用費徵收標準,以減輕民眾財務負擔。
為解除民眾困難,財政部已起草並正在完善政府特別決議草案,關於處理家庭和個人在農用地轉住宅用地時土地使用費計算相關障礙(在司法部審查意見後),提交政府審議決定。
關於對困難家庭、政策家庭減免土地使用費,並允許困難戶分期繳納土地使用轉換費的政策,財政部答覆稱,現行法律已有規定,在國家劃撥土地、允許轉換用途、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時,對困難家庭、政策家庭提供土地使用費減免優惠,以減輕其負擔。
具體而言,2024年第103號法令規定,對貧困家庭、政策家庭以及真正困難戶如傷殘軍人、無勞動能力的病員、烈士家庭無主要勞動力等,在住宅用地限額內減免土地使用費。
此外,政策允許土地使用者在首次頒發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證書(紅皮書)時,如有需要,可記錄土地使用費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