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正在制定修訂2004年第204號法令若干條款的法令,其中提議調整局級和鄉級領導職務的津貼標準。該法令預計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職務津貼是給予擔任領導、管理或執行職務人員的額外收入,以補償更高的責任和工作量。該津貼適用於公務員、公職人員、武裝力量,並按現行基本工資234萬越南盾乘以津貼係數計算。

提議自2026年1月1日起調整領導職務津貼係數

對於部屬局,草案分為兩類:一類局和二類局。一類局是協助部長進行國家管理、在中央集中統一管理領域組織執行法律的單位。二類局根據部長的分級,負責專業問題的諮詢和處理。

對於一類局,草案提議津貼係數比二類局相應職務高0.1。局長享受係數1.1;副局長0.9;處長或支局長0.7;副處長0.5。支局職務補充津貼標準:正職0.3,副職0.2。若通過,局長津貼將為每月2,574,000越南盾;副局長2,106,000越南盾;處長1,638,000越南盾;副處長1,170,000越南盾。

對於二類局,津貼標準維持現行:局長享受1;副局長0.8;處長或支局長0.6;副處長或副支局長0.4;隊長0.3;副隊長0.2。最低為副隊長468,000越南盾,最高為局長每月2,340,000越南盾。

部屬局領導職務津貼標準:

提議自2026年1月1日起調整領導職務津貼係數

對於鄉級領導,草案分為兩個津貼標準:一個適用於河內和胡志明市(由於人口規模、工作量和城市管理要求特別大),另一個適用於其他省市。

在河內和胡志明市,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主席享受係數0.7;副主席0.6;人民委員會下屬處長0.35;副處長0.2。相應地,最低津貼為副處長468,000越南盾,最高為鄉、坊、特別區主席每月1,638,000越南盾。

在其他省市,鄉主席享受係數0.6,相當於每月1,404,000越南盾;副主席0.5對應1,170,000越南盾;處長0.25對應585,000越南盾;副處長0.15對應351,000越南盾。

鄉級領導津貼標準比舊縣級標準低0.05-0.1。內務部表示,此方案符合鄉級在調整後的職能、任務和權限,避免“鄉是縮小版縣”的觀念。

河內、胡志明市及其他地區鄉級領導職務津貼提議標準:

提議自2026年1月1日起調整領導職務津貼係數

草案還提出了過渡期間的保留和追溯支付津貼原則。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鄉級領導若享受較低標準,將按新系數追溯支付並補繳社會保險。2025年3月1日至局分類決定前,部屬局領導暫按二類局津貼標準執行,並追溯支付差額部分。因機構調整享受較高職務津貼者,繼續按規定保留至期限結束。

自7月1日起,地方政府系統在全國範圍內重組,從63個省市減少至34個;鄉級單位從超過10,000個減少至3,32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