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當前大力推進許多行政程序數字化的階段,在VNeID上建立土地使用權證書(紅本)的數據系統對於明確國家授予土地使用權的對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這是一個真正寶貴的數字數據庫,完成後將在快速、簡潔、確保高準確度地解決公民、企業和組織的交易、合同方面取得突破。
然而,從實際情況來看,數字化“識別”家庭戶土地共同使用人可能會遇到一些障礙。
首先,家庭戶紅本經歷了很長的階段,主要是農業用地(水稻田、多年生作物用地等)。
在胡志明市,家庭戶證書的首次大規模發放是在1995年,當時不再有農業生產集團。
此時,發放的證書封面為白色,僅記錄申報代表人的姓名,沒有“戶”字。下一次換髮證書為“紅本”是在2001-2002年,此時已在申報代表人姓名前添加了“戶”字。
然而,這種“紅本”類型至今也已過時,因為證書上記錄的地塊與數字地籍圖不符,鄉、坊地籍圖上的地塊編號也發生了變化。
因此,在進行家庭戶土地使用權交易之前,公民需要辦理換髮新“紅本”的手續,聘請單位重新測量現狀以符合實際情況,避免在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遇到麻煩。
經過30年,根據2015年《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戶不再是民事關係的主體,除非在根據1995年《民法典》和2005年《民法典》規定頒發的與公民權利和利益相關的文件中承認這一主體,其中包括紅本。
然而,為了進行交易,根據2015年《民法典》,必須得到家庭戶所有成員的參與協商、簽署,不再允許戶主像以前那樣自然代表其他成員。
2024年《土地法》不再規定家庭戶是土地使用主體。已發放給家庭戶的土地面積、紅本被視為共同使用面積,紅本以家庭戶成員共同名義登記。
因此,當對以家庭戶名義登記的紅本(在2024年8月1日之前發放)進行交易時,交易認證單位必須經過多個步驟,如確定土地交付時家庭戶包括哪些成員,他們還有哪些權利,家庭戶土地部分是否存在爭議?
甚至,如果在國家交付土地之後有新成員加入家庭戶,也必須明確這些新成員在先前交付給家庭戶的土地面積中享有哪些權利……
那麼,如何將發放給家庭戶的紅本信息上傳到VNeID?在實際主體中,家庭戶有兩種類型:只有一人的家庭戶和兩人及以上的家庭戶。
對於只有一人的家庭戶,則相對簡單,因為戶主同時也是紅本上登記的人,只需此人向土地所在地的鄉、坊人民委員會提供信息,同時上傳證書照片並在VNeID應用中提供信息。
其餘情況下,如果家庭戶成員數量沒有變化且未發生爭議,則向職能部門提供信息也不會遇到障礙。
但如果成員數量發生變化(分戶、遷往其他地方、有人去世、有人出國定居、證書丟失等)或存在遺產繼承爭議,即土地使用權,那麼僅讓家庭戶一名成員(戶主或其他成員)申報提供信息是完全不可行的,更不用說他們可能會利用申報提供虛假信息以剝奪家庭戶其他成員的土地使用權。
確定兩人及以上的家庭戶中哪些成員被髮放紅本的問題才重要。
在土地使用權登記檔案中,土地登記辦公室分支機構目前僅保存申報代表家庭戶的登記表,記錄申報代表人姓名和家庭戶成員總數,而不記錄家庭戶其他成員的姓名。
不清楚各坊、鄉人民委員會目前是否保存有記錄每個被髮放紅本的家庭戶成員姓名的文件、簿冊。
如果沒有,那麼確定家庭戶中第二名及以後的成員必須依據每個家庭戶在提交登記申請時和有權機關發放紅本時的戶口簿。
而目前紙質戶口簿已不再使用,更不用說該簿冊自解放後已多次更換(尚未計算分戶、成員遷往其他地方的情況)。
為了獲得1994年(胡志明市使用農業用地的家庭戶提交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時)和1995年(發放證書時)的戶口簿副本,目前只有管理舊紙質戶口簿數據的職能部門還擁有此信息。
為了明確發放給家庭戶的每塊土地包括哪些人,土地管理機關和戶口管理機關需要合作,以找到“填寫”數字信息並檢查公民提供的紅本信息的解決方案。
此外,有權機關還需要解決在數字化紅本信息時遇到障礙的情況,如:戶主或家庭戶成員去世、一個家庭戶包括多人(通常是包括許多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大家庭)被髮放多本“白本”、“紅本”、存在土地使用權爭議等,則進行申報。
如何提供信息,既能保護土地共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又能確保不遺漏、不遺漏合法的土地共同使用人,以避免引發更復雜、麻煩的法律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