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最近舉行的第一次特別會議上,國會討論了2024年《土地法》修改的政策方向。該法律草案將在國會第二次會議上繼續審議通過。
關於違規土地發放紅皮書的新提議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法律草案中,政府提議修改關於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及土地附屬資產所有權證書(通常稱為紅皮書)發放的規定。
根據草案,國家考慮為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存在程序違規但已經穩定使用、沒有爭議、符合規劃、不影響國防、安全、環境和工程安全的土地發放紅皮書。
政府將詳細規定紅皮書發放、重新確定住宅土地面積、更正、收回和註銷已發證書。
代表阮鄧恩(諒山省)認為,上述關於在2024年8月1日前存在程序違規土地發放紅皮書的原則提議,將解決許多現實中存在的問題。
因為許多情況並非故意違規,而是由於具體情勢和環境,在尚未辦理用途轉換手續之前就將農業、林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
同時,草案規定,只有在土地使用者、土地附屬資產所有者按照法律規定履行財政義務後,才能發放紅皮書,除非無需履行財政義務或獲得豁免、被允許暫欠財政義務,或每年支付土地租金的情況。
對於組織已調配給家庭、個人在2024年8月1日前建造住房的土地,必須移交給主管機關,以便按規定向正在使用者發放紅皮書。
為統一處理現實中產生的歷史遺留問題提供法律依據
上述關於違規程序土地發放紅皮書的規定,與2024年《土地法》相比有變化。
具體來說,現行法律只規定解決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存在土地違法行為的家庭、個人使用土地,並按具體情況分類,制定具體條件來考慮發放紅皮書。
而草案提出了一個總體原則,即國家考慮對在2024年8月1日前存在程序違規的用地情況發放紅皮書,條件是土地已穩定使用、無爭議、符合規劃、不影響國防、安全、環境和工程安全。
此前,在徵求意見時,農業與環境部表示,實踐中,強制土地登記工作尚未得到各級政府的有效開展。
一些地方各時期地籍檔案保存不佳,導致在核實土地來源、發放紅皮書時還存在許多困難和障礙。
此外,關於家庭、個人因歷史遺留問題而使用的土地的紅皮書規定尚未得到妥善解決,如來源於農林場的土地;未按權限劃撥的土地;侵佔、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土地,或在確定住宅土地面積方面存在障礙的土地。
這些不足不僅給人民帶來困難,而且還造成了土地使用案例之間的不公平。
為解決上述障礙,修訂後的土地法草案增加了關於發放證書和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新政策,方向是實際、人道但嚴格,不溯及已長期獲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案例。
對於在2024年8月1日前存在程序違規但已穩定使用、無爭議、符合規劃、不影響國防、安全、環境和工程安全的案例,將被考慮承認土地使用權併發放紅皮書。土地使用者必須全面履行對國家的財政義務。
對於2024年8月1日之後的違規案例,必須嚴格處理,並採取足夠強大的制裁措施以防止違規。
另一個新點是,草案明確規定紅皮書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電子紅皮書與紙質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