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調查機構的調查結論顯示,在食品安全局為不符合條件的產品頒發產品註冊證書的數萬種產品中,已有數千種保健食品被銷售給消費者。
檢察院指控阮清峰(前局長)對專家受賄總額近950億越南盾承擔刑事責任。
另一位前食品安全局局長陳越娥被指控對下屬受賄127億越南盾承擔責任。
根據剛剛發佈的起訴書,兩名前局長均被起訴,刑期從20年監禁到無期徒刑。
食品安全局的受賄行為多年來以現金、轉賬形式公開進行。
起訴書稱,關於保健食品的註冊和產品公告的規定仍具有普遍性,不夠具體。規定也未附帶關於流程、技術標準和檔案成分的詳細指南。
這導致企業在執行產品公告程序時遇到許多困難和困惑。主管部門在接收、檢查和評估檔案過程中也遇到障礙。
利用這些困難和不足,該局領導和專家組對企業檔案製造困難,“拖延”檔案。在與各單位交流後,阮清峰提出在審核產品公告檔案時收取超出規定費用的款項。每份檔案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
同時,阮清峰還統一了受賄資金的“分配”機制。具體來說,局長每份檔案分得約250萬至300萬越南盾,其餘部分根據級別分配給副局長、部門領導和專家。
對於廣告內容確認書,陳越娥(2018年至2024年副局長,2024年至被捕時局長)負責。初期,陳越娥仍按時簽署確認書。
然而,之後陳越娥經常讓檔案過期不批准或退回檔案,理由不明確、不具說服力,不符合廣告規定。陳越娥隨後指示劉向專家傳達向企業收費的“機制”,並必須至少每份檔案上交200萬越南盾給她。
從此,專家要求個人和企業每份檔案支付400萬至900萬越南盾的“潤滑費”,以獲得指導並便利獲得廣告確認書。
在評估、後檢和GMP證書頒發領域,阮清峰及食品安全局的領導和幹部也被指控受賄。通過這種方式,前局長“協助”阮能猛(MediaUSA股份公司董事長)在工廠評估和後檢過程中輕易忽略錯誤。
除了經營上述企業外,阮能猛還擁有MediPhar和MediaUSA製藥廠。阮能猛還成立並經營多家公司,以合法化生產和銷售假冒保健食品的行為。
檢察院認為,阮能猛多次向評估和再評估工廠的檢查組支付費用。這位假冒食品“巨頭”總共向食品安全局檢查組支付了超過10億越南盾。其中,阮清峰收到3.3億越南盾。
此前,在發佈調查結論時,公安部調查機構(C01)評估這是一起性質特別嚴重、複雜的貪汙和職務犯罪案件。導致犯罪行為的原因是前食品安全局領導組職業道德敗壞,製造“請託”機制讓下屬收錢、非法獲利。
C01評估,食品安全局公務員和領導的違法行為和管理鬆懈是導致生產和銷售假冒食品行為公開進行、組織大規模生產並給社會帶來許多後果的直接原因之一。
後果也非常嚴重,降低了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領域國家管理的效率。此外,還創造了企業間的不健康競爭環境,結論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