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被檢察院以與下屬收受950億越南盾為由建議判處20年監禁後,前食品安全局局長阮清豐獲准陳述自我辯護觀點。
根據起訴書,2018年至2025年間,利用保健食品類產品註冊和公告規定仍較為籠統的情況,該局領導及專家小組對企業檔案進行刁難、“拖延”。
在與各單位交流後,阮先生提出在審核產品公告檔案時收取超出規定費用的款項。每份檔案收取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
檢察院指控其收受數額特別巨大,需對下屬收受總計近950億越南盾賄賂款負責,因此建議判處20年監禁。

在法庭上自我辯護時,阮先生對在產品公告檔案審批中收受超過930億越南盾的指控未作過多爭辯。他只對為阮能猛(MediaUSA股份公司董事長)工廠頒發GMP證書過程中的違規指控進行辯解,以便在審核和後檢查中輕易放過錯誤。
“關於GMP證書部分,我沒有簽字,也不知道錯在哪裡,這部分內容尚未澄清。我也沒看到哪裡條件不足,如果條件不足,那麼頒發GMP證書過程中誰該負責”,阮先生辯解道。
前局長認為起訴書和質詢部分尚未澄清上述內容,並建議律師在辯論環節進一步陳述。
根據指控,阮能猛擁有MediPhar和MediaUSA製藥廠;成立並運營多家公司以合法化生產和銷售假冒功能食品的行為。
檢察院認為猛多次向食品安全局檢查組支付費用,用於工廠的審核和重新審核。這位假冒食品“大亨”向食品安全局檢查組支付了總計超過10億越南盾。其中,阮先生收受了3.3億越南盾。
為阮先生辯護的律師江紅清表示,當事人已承認收受賄賂行為,並促使家庭退還全部近440億越南盾的獲利款項。因此律師未對罪名進行辯論。
據律師稱,儘管阮先生有通過下屬接受企業感謝費的行為,“但收錢並非源於故意刁難企業以迫使其支付費用,或勒索、要求企業必須付款才批准檔案”。
“阮清豐先生不允許其下屬忽視企業的錯誤和缺陷,以提交審批不符合條件、成分不全的檔案。100%獲批的檔案均確保手續正確、齊全”,律師陳述道。
律師還陳述了當事人的多項從輕情節,並建議法庭對前局長判處低於檢察院建議的刑期。
在此案中,陳越娥女士(前食品安全局局長)因需對下屬在審核產品廣告檔案過程中收受超過120億越南盾款項負責,被建議判處12至13年監禁。
自我辯護時,陳女士辯稱,對於廣告內容確認檔案,調查過程和法庭質詢中沒有任何內容顯示該局違反規定頒發證書或忽視企業錯誤。
陳女士“請求補充報告”,當案件被起訴時,2025年中旬中央檢查委員會已對食品安全局的違規跡象進行檢查,其中包括頒發廣告內容證書領域。
她表示檢查組結論廣告內容確認是食品安全局唯一沒有專業違規的領域。在廣告內容確認問題的檢查期間也顯示檔案延遲比例極低,僅為1-3%。她希望審判委員會記錄這些情節。
“被告人已承認違法行為,非常清楚、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但被告人請求法庭考慮其在頒發廣告內容證書方面的指導行為程度,以獲得寬大處理”,陳女士陳述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