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最低工資增長超過7%
政府第293號法令規定了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取代了第74/2024號法令。據此,地區最低工資每月增加25萬至35萬越南盾,平均約7.2%。
小時最低工資也相應調整。第一區從23,800越南盾增至25,500越南盾;第二區從21,200越南盾增至22,700越南盾;第三區從18,600越南盾增至20,000越南盾;第四區從16,600越南盾增至17,800越南盾。平均增幅約為現行標準的7.2%。
地區最低工資的適用基於僱主的活動區域。企業在哪個區域運營,就適用相應的地區最低工資。如果企業在多個不同工資水平的區域設有分支機構,每個分支機構根據其所在地的工資水平適用。
對於位於不同工資區域的工業區、出口加工區、高新技術區或數字技術集中區,適用最高最低工資。對於名稱變更、拆分或新成立的區域,暫時適用變更前的工資水平,直到政府有新規定。
納稅人扣除額增加450萬越南盾
根據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從2026年1月1日起,累進稅率從7級減少到5級,最高稅率仍保持35%。最低稅率5%適用於月收入至1000萬越南盾;35%稅率適用於月收入超過1億越南盾,而不是現行的超過8000萬越南盾。
從2026年1月1日起,企業按新標準每月、每季度預扣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需在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間進行年度結算,以確定2026年的應納稅額。
關於家庭扣除,根據國會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納稅人本人的扣除額增至每月1550萬越南盾,增加450萬越南盾;受撫養人的扣除額增至每月620萬越南盾,增加220萬越南盾。這些標準從2026納稅年度起適用。根據新規定,沒有受撫養人、月收入約1700萬越南盾的納稅人,在扣除保險和家庭扣除後,將無需納稅。
年收入超過5億越南盾的經營戶需納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從2026年1月1日起,年收入從5億越南盾起的經營戶屬於需納稅範圍。這同時也是免徵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收入門檻,當終止按定額徵稅並轉為自行申報納稅時。與現行規定相比,納稅門檻從每年1億越南盾增至5億越南盾,增加了5倍。
法律還補充了對經營戶基於利潤的計稅方法,依據收入和支出之間的差額。據此,年收入低於30億越南盾的經營戶,如果能確定投入成本,適用15%的利潤稅率。這一水平相當於對同等收入的超小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年收入從30億至500億越南盾的經營戶適用17%稅率。年收入超過500億越南盾的情況適用20%稅率。
對於無法確定成本的個人和經營戶,繼續按現行收入比例納稅,根據行業不同,稅率為0.5%至2%。然而,納稅人在計算稅款前可以扣除屬於免稅門檻的收入部分,這意味著無需從第一筆收入起就全額納稅。
國家新增三種土地收回情形
關於解決土地法實施中一些困難機制的決議,自1月1日起生效,規定國家新增三種為經濟社會發展收回土地的情形。
具體而言,國家收回土地以實施自由貿易區項目或國際金融中心項目。第二種情形是投資者已協商獲得超過75%面積和超過75%土地持有人的項目;剩餘面積由省級人民議會審議決定收回並交付給投資者。第三種情形是收回土地以建立BT合同支付的土地基金、出租土地並繼續生產經營。
決議還規定了土地價格表和調整係數,作為國家收回土地時補償的依據。據此,土地價格表根據土地類型、位置和區域制定,由省級人民議會決定並從2026年1月1日起適用;此價格表在必要時進行修改補充。此前,補償依據省級人民委員會在批准補償安置方案時決定的特定土地價格。
另一項內容是允許民眾將池塘花園、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時,在限額內只需繳納土地差價部分的30%至50%,而不是現行規定的100%,以減輕有轉為住宅用地需求者的財務負擔。
教師在工資等級體系中排名最高
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教師法規定了關於工資、津貼、住房以及賦予教育部門自主招聘權的多項優惠政策。據此,教師在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等級體系中排名最高;同時享受職業優惠津貼和其他根據工作性質、地區條件而定的津貼。
在具有特殊制度的行業工作的教師,當制度重疊時,享受現行政策中的最高水平。法律還規定了支持教師的政策體系,包括根據工作性質和區域的補貼;培訓支持;定期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針對從事掃盲、普及教育、借調、加強教學、跨校教學、偏遠教學點教學的教師的流動津貼。
法律賦予教育部門自主招聘教師隊伍的權利。教育和培訓部部長規定幼兒和中小學教師的招聘。在公立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機構,教育機構負責人被授予直接招聘教師的權限。對於非公立教育機構,招聘權限屬於機構負責人,依據單位的組織運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