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4日,2026年元旦假期的最後一天,胡志明市交警局(PC08)下屬的西北交警站加強了在所負責區域內的巡邏、控制和酒精濃度違規行為的處理。
當天約12時,警方發現一名男子在7號省道(胡志明市泰美鄉)騎摩托車時方向盤不穩,有醉酒跡象,於是示意停車檢查。然而,該男子未服從,反而加速逃跑。
該男子還伸出腳挑釁執法人員。隨後,警方攔停了該男子的車輛,並邀請他到泰美鄉公安總部配合工作。
“我不記得名字,也沒有親人,我是從地下鑽出來的。我喝了5罐啤酒……”,該男子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檢測,並對執法人員說。
警方隨後對名為N.V.H.(55歲,居住於胡志明市新安會鄉)的男子立案,其行為為“不服從酒精濃度檢測”,該男子將被處以8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的罰款,暫扣駕駛證22至24個月。此外,H.先生還因沒有車輛登記證被警方立案。
12時10分,交警繼續發現另一名男子在2號省道(胡志明市潤德鄉)騎摩托車,有可疑跡象,於是停車檢查,發現其酒精濃度違規,呼氣酒精濃度為0.976毫克/升(是臨界值的兩倍)。
該男子表示今天有宴會,所以騎摩托車去喝酒,因離家近而大意,自己騎摩托車回家時被交警攔停檢查。該男子被立案處以8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的罰款,暫扣駕駛證22至24個月。
同一天中午,警方發現L.V.T.先生(35歲,居住於安江省)有醉酒跡象,在胡志明市(原平陽省)西南坊石溪路上行駛,於是停車檢查,發現其酒精濃度違規,呼氣酒精濃度為0.579毫克/升(臨界值)。T.先生也辯稱剛參加婚禮回來,因太高興而“飲酒過量”。T.先生被立案處以8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的罰款,暫扣駕駛證22至24個月。
隨後,警方發現N.T.Đ.先生(52歲)在胡志明市西南坊609號路上行駛不穩,於是停車檢查。經檢查,Đ.先生的酒精濃度違規,接近臨界值的三倍。他被立案處以8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的罰款,暫扣駕駛證22至24個月。
T.先生表示今天是週末加上假期,朋友邀請去家裡喝酒。宴會結束後,T.先生認為道路空曠,車輛少,所以自己騎摩托車回家,被巡邏警方發現。
同一天下午,警方還發現N.M.Đ.(23歲)酒精濃度違規。Đ.先生表示今天有親戚邀請參加宴會,所以“喝得有點多”。
經過數小時的巡邏和控制,西北交警站已處理了數十起酒精濃度違規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