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第372號計劃,河內市人民委員會要求各廳局和鄉鎮人民委員會實施多項措施,以解決空氣汙染問題,其中包括防止建築工地粉塵擴散。
“加強並提高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審查和批准質量,以及為投資項目和市內運營機構頒發環境許可證,根據市人民委員會的授權和分級進行。”
“在審查、批准和頒發許可證過程中,嚴格要求和規定環境保護責任和廢物處理,特別關注那些具有較大環境汙染風險的投資項目、生產、商業和服務機構”,計劃內容指出。
據此,職能部門必須根據其職責和任務,定期在市內進行環境保護的檢查、監督和後續檢查。
重點檢查和監督高風險行業,這些行業可能汙染土壤、空氣、水源,以及如焚燒垃圾、稻草和農業副產品等露天焚燒活動。
河內市人民委員會要求堅決處理所有違規行為,根據權限或建議處理超出權限的情況,或將涉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案件檔案移交給調查機構。
對於鄉鎮人民委員會,加強監督,要求100%的建築工地必須採取嚴格的粉塵控制措施,如遮擋、車輛離開工地時清洗、噴霧降塵等。
建築廢棄物必須覆蓋或密封在工地堆放處,運輸時確保不向環境擴散粉塵。在100%規模超過一公頃的工程中建立粉塵監測系統,如傳感器、攝像頭等。
同時,研究和試點在集中居民區和高層建築中應用固定噴霧降塵技術。
公開上傳有關環境保護活動的信息,列出那些造成汙染、未安裝自動連續監測設備或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機構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