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2025號通知規定了機動車和專用摩托車檢驗服務價格管理機制和政策,以及首次檢驗豁免,自2026年1月20日起生效。

據此,機動車和專用摩托車在安全和環保技術檢驗結果不合格時,必須重新檢驗。如果機動車和專用摩托車在當天立即重新檢驗:每次重新檢驗的服務價格最高不得超過檢驗機構具體檢驗服務價格的50%。

如果機動車和專用摩托車在其他日期或由其他檢驗機構重新檢驗,則檢驗服務價格按檢驗機構具體檢驗服務價格的100%收取。

如果在檢驗機構之外為機動車和專用摩托車提供檢驗服務,當檢驗員已到達檢驗地點而客戶取消服務請求時,客戶必須按規定支付相關費用。

這是與財政部第55/2022號通知現行規定相比的新變化。據此,如果重新檢驗在同一天進行,車主可免除第1次和第2次重新檢驗的費用;從第3次起,每次重新檢驗按價格的50%收費。

如果車主在7天內返回,需支付50%的檢驗費;如果超過7天,需支付100%的檢驗費。

車輛檢驗不合格當天返回需額外支付50%費用

據越南檢驗局代表表示,新規定旨在防止車主不願修理和保養車輛。當檢驗不合格時,車主才去修理並返回檢驗,導致各機構擁堵。這種情況在卡車和集裝箱車中尤為常見。

全國各檢驗中心將使用統一系統檢查這些信息,確保車主在一箇中心檢驗不合格後,不能轉移到其他站點重新檢驗。

減少10座以下汽車的檢驗證書費用

根據財政部第156/2025號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頒發“機動車(生產、組裝或改裝)設計審定證書;機動車、零部件、設備、專用摩托車(包括改裝車)、四輪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安全和環保技術質量證書;機動車和專用摩托車的安全和環保技術檢驗證書”的收費標準統一為:每份證書40,000越南盾。

因此,根據越南檢驗局,10座以下汽車(不包括救護車)的證書費用將從2026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份40,000越南盾,而非之前的每份90,000越南盾。

取消在汽車玻璃上粘貼道路使用費標籤

各檢驗中心也取消了在汽車擋風玻璃上粘貼道路使用費標籤。繳費義務的檢查已通過越南檢驗局的收費管理系統和電子門戶網站集成。

粘貼收費標籤已實施多年,但實際並未明確規定未粘貼標籤或未繳納道路使用費的車輛的檢查和處罰機構。

因此,取消道路使用費標籤不僅節省行政成本,還符合車輛管理、收費和跨部門數據檢查數字化轉型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