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在平定省歸仁市吳梅坊辦理了結婚登記。當時,我的身份證號碼是由平定省公安廳簽發的,並記錄在結婚證上。

目前,我在胡志明市生活和工作,並已更換為由胡志明市公安廳簽發的新身份證號碼。

最近,我又更換了由社會秩序行政管理警察局簽發的新公民身份證號碼(個人識別號)。

我可以要求將新的公民身份證號碼更新到結婚證上嗎?如果可以,應該聯繫哪裡,是平定省歸仁市還是胡志明市?

需要更新公民身份證號碼的原因是在辦理涉及出示結婚證的財產買賣轉讓手續時遇到問題,因為結婚證上的舊身份證號碼與現在的新公民身份證號碼不匹配。

讀者範文福提問。

– 黃河律師(胡志明市律師團)回答:

如何將公民身份證號碼更新到結婚證上?

您可以提出要求,但在大多數情況下,不能直接在結婚證原件上“更新新的公民身份證號碼”,除非結婚證從一開始就記錄錯誤。

原因是“戶籍更正”僅在註冊時出現錯誤(由戶籍官員記錄錯誤或註冊人申報錯誤)時才處理,根據政府2015年11月15日第123/2015/ND-CP號法令第7條第2款。

該條款由自2020年7月16日起生效的第04/2020/TT-BTP號通知第17條指導:

戶籍更正僅在確定戶籍登記存在錯誤後才處理;不得更正已合法簽發的戶籍文件上的內容,以合法化其他個人檔案和文件上的信息。戶籍登記中的錯誤是戶籍登記人的錯誤或戶籍登記機關的錯誤。

因此,如果您之前正確申報了由平定省公安廳簽發的身份證號碼,且戶籍機關也在結婚證上正確、完整地記錄,那麼目前沒有法律依據直接在結婚證原件上修改或記錄新的公民身份證號碼,僅僅因為您已更換為其他身份證或公民身份證。

正確、簡潔的處理方法,以避免在財產買賣轉讓中遇到問題,是:

1) 向戶籍機關申請“結婚摘錄副本”(以證明婚姻狀況和註冊信息)。簽發摘錄是正常的戶籍行政手續。

2) 申請“身份證/公民身份證號碼確認書(已簽發號碼、已註銷號碼/個人識別號)”,以證明您是同一人,只是證件號碼變更。此手續可在公安部公共服務門戶、國家公共服務門戶或向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提交。

關於“聯繫哪裡,平定省還是胡志明市?”的問題:

– 申請結婚摘錄:優先向之前註冊結婚的地方(歸仁市吳梅坊)提交,以便快速查閱原始記錄;如果系統已互聯互通、充分數字化,您可以在居住地辦理。

– 申請身份證/公民身份證號碼確認書:您可以在胡志明市(您方便的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直接辦理或在線辦理。

如果屬於特殊情況:結婚證從一開始就錯誤記錄身份證號碼(即記錄錯誤),那麼您才根據第123/2015/ND-CP號法令第7條第2款的條件進行更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