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旅居國外期間,在越南的房屋已經出售,目前系統中沒有戶口,也沒有身份識別碼或系統信息。我已回越南三次辦理公民身份證,但每次都未能辦成。

2025年12月,我將再次回國,嘗試將戶口遷入夫家以辦理公民身份證,卻被告知需要通過出入境部門核實我的信息(我回國時在機場的護照上沒有蓋入境章),並且必須在越南停留至少兩個月以便核實信息。

請教律師,辦理身份識別碼和公民身份證需要哪些步驟和文件?我的兩個孩子(生於2020年和2024年)仍擁有越南國籍,為他們辦理公民身份證需要什麼文件?

– 律師文氏秋河(胡志明市律師團)答:

越南海外定居者如何辦理公民身份證?

根據公安部2024年5月15日第17/2024/TT-BCA號通知第4條第4款的規定:

“對於在海外定居、在越南無住所的越南公民,身份證件上的居住地信息應顯示其在國外的住所地址(須用越南語標註音譯)”。

此外,根據公安部的指導,具體流程如下:

– 若目前在海外:由於實際地理位置、法律和基礎設施條件,公安部尚未在越南駐外代表機構直接簽發公民身份證。但民眾可初步按以下步驟操作:

+ 聯繫所在國越南大使館/領事館。

+ 按指導填寫人口信息採集表。

+ 代表機構將信息轉交公安部,更新到國家人口數據庫,並頒發個人身份識別碼作為今後簽發身份證的依據。

若條件允許回國:公民可直接前往暫住地或留宿地的鄉級公安機關:

+ 申報居住信息(暫住、留宿或當前居住地)。

+ 更新信息至人口數據庫。

+ 按現行規定辦理公民身份證手續。

需準備的文件:

+ 有效的越南護照,其中須註明在越南的出生地。

+ 不強制要求提供身份證、出生證明或在越南的居住信息。

+ 人口信息採集表(由公安機關或代表機構提供)。

根據2023年11月27日《身份證法》第19條第3款的規定,獲發身份證件的人員:

14歲以下的越南公民可按需申領身份證。

同時,依據2023年《身份證法》第23條第2款a項和第70/2024/ND-CP號法令第21條第1款a項關於身份證申領、換髮、補發流程的規定:

“合法代理人通過公共服務門戶或國家身份認證應用程序為6歲以下兒童辦理身份證手續”。

“若申領、換髮、補發身份證的申請人是14歲以下兒童的合法代理人,則申請材料中須包含證明其為14歲以下兒童合法代理人的法律文件”。

因此,如果您的兩個孩子均未滿6歲,且需要申領身份證,合法代理人(父親或母親)可通過公共服務門戶或VNeID應用程序辦理(須擁有個人身份識別碼)。因此,在您獲得個人身份識別碼和身份證後,便可為您的兩個孩子辦理身份證手續。

越南海外定居者如何辦理公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