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雜貨店的個體經營戶,由於條件困難,我無法聘請會計。那麼我可以讓我的妻子擔任會計嗎?廣南省的阮海河先生問道。
律師範文忠(廣南省司法廳)回答:
根據財政部2025年12月31日第152/2025/TT-BTC號通知第2條的規定,該通知指導個體經營戶和個人工商戶的會計工作:

“個體經營戶和個人工商戶的代表可以自行記錄會計賬簿,或安排人員擔任會計,或根據法律規定為個體經營戶和個人工商戶聘請會計服務。
個體經營戶和個人工商戶的代表可以安排其生父、生母、養父、養母、配偶、子女、養子女、兄弟姐妹擔任個體經營戶或個人工商戶的會計,或安排管理人員、運營人員、倉庫管理員、出納員、經常被指派購買或出售資產的人員兼任個體經營戶或個人工商戶的會計”。
然而,2015年《會計法》第51條規定了會計人員的資格標準如下:
– 具備職業道德品質,誠實、廉潔,有遵守法律的意識;
– 具備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此外,2015年《會計法》第52條規定了以下人員不得擔任會計:
未成年人;被法院宣告限制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正在執行強制教育措施、強制戒毒措施的人;根據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或決定被禁止從事會計職業的人;正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正在服刑或已被判犯有侵犯經濟管理秩序罪、與財務、會計相關的職務犯罪且尚未消除犯罪記錄的人等。
因此,如果您的妻子符合上述會計人員的資格標準,則可以安排她擔任您作為戶主的個體經營戶的會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