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2日,巴地坊人民委員會(胡志明市)表示已發佈對L.C.T.先生(N.H.麵包店店主)的行政處罰決定,因其在未獲得食品安全合格證明的情況下經營餐飲服務。
據報告,共有125名食用N.H.麵包店麵包的人出現嘔吐、腹瀉、腹部絞痛、頭痛等症狀,需在醫療機構進行監測和治療。
事件發生後,富美坊人民委員會與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局、區域醫療中心和公安部門在N.H.麵包店總部(富美坊福立街區第5組)採集了9個食品樣本送檢。
坊人民委員會已開展工作,要求店主暫停營業,等待食品安全局的調查結果,並配合調查工作。
通過行政手續檢查,該店出示了5/5名員工的健康檔案、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認名單、食品原料合同。
然而,該店沒有食品安全合格證明。
富美坊人民委員會已製作行政違法記錄,併發布行政處罰決定,對未獲得食品安全合格證明經營餐飲服務的行為處以1500萬越南盾罰款。
據地方政府稱,N.H.麵包店已遵守決定並按規定繳納罰款。
目前,當地正在等待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局的食品樣本檢測結果。
125人食用麵包後入院
2025年12月19日,在食用N.H.麵包店的麵包後,數十人出現腹痛、噁心等症狀,疑似食物中毒需入院治療。
隨後幾天,繼續有更多人因相同症狀入院治療。據統計,共有125人在胡志明市和同奈省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