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8日,隸屬於胡志明市公安廳交警處(PC08)的Rạch Chiếc交警隊與Tăng Nhơn Phú坊公安、秩序警察、城市秩序、基層治安秩序等力量聯合出動,處理侵佔人行道、車道的違法行為。
上午9時,工作組發現N.T.N.M.(20歲,胡志明市居民)在Lê Văn Việt路的人行道上擺放外賣咖啡攤,隨即進行檢查。
秩序警察隨後對M.女士的“在禁止擺攤區域流動販賣”行為立案。M.女士將被處以22.5萬越南盾的罰款。
M.女士表示,早上將咖啡攤擺到人行道上是為了增加收入。“我知道侵佔人行道是錯誤的,所以不會再犯,”M.女士分享道。
隨後,交警發現T.T.Q.(37歲,林同省居民)存在“非法在人行道上停放摩托車”的違規行為。根據規定,Q.先生將被處以40萬至60萬越南盾的罰款。
其他多起案件也因“非法在人行道上停放摩托車”、在車道上停放自制拖車售賣椰子水等行為被立案。大多數被立案者承認錯誤,承諾不再犯,並按規定接受處罰。
然而,也有人表示驚訝,認為在人行道上停放摩托車不算違規。當職能部門解釋:“人行道僅供行人使用,不得用於其他目的,如擺放物品擺攤、停車、保管車輛等”,許多人才明白並遵守。
此前,1月16日上午,胡志明市交通安全委員會舉行高峰檢查行動啟動儀式,處理侵佔、非法使用車道、人行道的情況,恢復公共秩序、城市秩序,並全面審查、處理2026年市內違規運輸經營問題。
在啟動儀式上,胡志明市公安廳副廳長阮廷陽上校表示,此次行動旨在嚴格執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指示。因此,要求胡志明市公安廳全體力量集中執行多項重點任務。公安力量必須主動掌握情況,及時為地方黨委和政府提供參謀。
胡志明市公安廳副廳長指示全體力量嚴格執行“公開、透明、客觀、不迴避、不偏袒,但靈活、合情、合理,確保人文性,避免生硬、僵化,引起不必要的民憤”的原則。
各業務單位被賦予“行業司令”角色,負責到鄉級,組織審查、列出熱點區域和違規企業名單,以徹底處理,防止復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