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目前,第66-NQ/TW號決議的實施結果已在制度建設、完善制度和法律工作中取得了明顯轉變,包含多項突破性內容,滿足了國家發展的需求。
值此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之際,黨中央委員、司法部部長阮海寧就第66-NQ/TW號決議實施近一年來的成果與媒體進行了交流。
頒佈多項戰略性決策,在法律建設工作史無前例
* 部長,請您介紹一下2025年第66-NQ/TW號決議實施中的一些突出成果?這些成果是否已經創造了一場具有轉折性的制度改革,部長?
– 第66-NQ/TW號決議頒佈後,2025年5月18日,政治局、書記處組織了全國會議,傳達決議內容,超過150萬名幹部、黨員通過直接和在線形式參與,覆蓋中央、省級、縣級、鄉級以及全國各機關、單位的37,000個分會場。
國會黨委於2025年5月16日頒佈了第28-KH/ĐUQH號計劃,關於實施第66-NQ/TW號決議。政府於2025年5月17日頒佈了第140/NQ-CP號決議,關於政府執行政治局第66-NQ/TW號決議的行動計劃,其中確定了49項具體路線圖和進度的任務。
所有22個部委、部級機構、政府直屬機構,以及34箇中央直轄市省份,均已頒佈執行決議的計劃或方案,其中一些部委、行業和地方已成立執行第66-NQ/TW號決議的指導委員會。
緊跟黨的領導、指導,以及第66-NQ/TW號決議中的方向,國會、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機關已努力、負責地革新立法思維,密切、及時地制度化黨的主張、路線,以及政治局的戰略決議,為政治體系組織機構的精簡、調整,建設和運行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大力推進分級、分權,改革行政手續,及時解決困難、障礙,為國家發展疏通資源創造了充分的法律框架。
第66-NQ/TW號決議是權威機關頒佈多項戰略性決策、在法律建設工作中史無前例的重要政治基礎,消除了“管不了就禁止”的思維,將制度從“瓶頸中的瓶頸”轉變為國家競爭優勢,為發展創造開闢道路。
特別是,已完成政治局第66-NQ/TW號決議中確定的“2025年,基本完成消除由法律規定造成的‘瓶頸’”的目標。
國會、政府、各部委、行業和地方已主動、靈活地革新工作方式,在執行職能、任務中創新,適應實際情況,以完成任期內龐大、繁重的立法工作量。
值得注意的是,僅在2025年,政府已提交國會通過2013年憲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決議;99項法律、規範性法律決議——創紀錄數量的法案、法律草案、決議;
政府已頒佈377項法令、規範性法律決議;各部委、行業已起草、提交頒佈或根據權限頒佈1,404份文件——整個任期內最多;各地已頒佈13,000份規範性法律文件。
法律執行工作得到關注指導,緊跟第66-NQ/TW號決議,注重審查、消除法律瓶頸,改革行政手續,特別是在與人民生活直接相關的領域,如土地、環境、醫療、教育、科技、社會保障等。
檢查、處理、審查、合併、系統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日益規範併發生根本轉變。各部委、行業注重實施對話、接收和處理人民及企業反映、建議的機制,取得了突出成果。立法工作中的財政機制障礙已得到解決…
可以肯定,第66-NQ/TW號決議標誌著法律建設和執行工作革新中的戰略突破,真正是“一場深刻制度改革的號召”,有助於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朝著現代化、高效、有效並以人民、企業為中心的方向發展。
決議的實施已全面、有力地影響了從中央到地方整個政治體系的制度、法律完善工作,得到了政治體系內的機關、組織,廣大人民階層,法律專家、律師隊伍,企業界的贊同、接受和響應。
第66-NQ/TW號決議的實施結果已在制度建設、完善制度和法律工作中取得了明顯轉變,包含多項突破性內容,滿足了國家發展的需求。

* 部長剛才提到的成就非常明顯。但據您看,有哪些限制需要注意,以使第66-NQ/TW號決議的突破性主張落到實處,使制度成為可持續的國家競爭資源?
– 除了上述成果外,一些部委、行業和地方在執行政治局第66-NQ/TW號決議和政府第140/NQ-CP號決議的行動計劃、方案制定方面仍然緩慢。
法律建設、完善工作在某些地方、某些方面未得到足夠重視。還存在延遲頒佈法律、法令執行細則文件的情況。
當前法律體系還缺乏一個總體設計,以滿足新形勢下的要求,特別是經濟社會發展、數字化轉型、國際一體化和國家治理模式革新提出的要求。
此外,法律執行組織工作仍然是薄弱環節。一些機關、單位的法律普及、教育、政策傳播工作仍流於形式,未能靈活緊跟社會輿論關注或需要引導社會輿論的問題。
一些機關的數字化轉型應用未得到同步投資,某些地方的技術基礎設施和法律數據庫尚未完善,不利於信息查詢、處理…
立即審查、制度化黨代會文件中的重大觀點、主張為法律。
* 2026年是實施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的第一年,也是繼續實施第66-NQ/TW號決議的關鍵一年。那麼,2026年的重大優先重點是什麼,部長?
– 2026年在實現黨的各項決議方面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首要優先重點是集中領導、指導,以立即審查、制度化第十四次黨代會文件和政治局9項戰略決議中的重大主張,緊跟中央完善制度、法律指導委員會2026年工作計劃。
集中制定“新時代法律體系完善戰略”,朝著完善結構合理、充分、民主、公平、協調、統一、公開、透明、可行、穩定的法律體系的目標邁進。
同時作為制定任期立法方向和年度立法計劃的基礎,確保在新時代要求下的主動性、靈活性和適應性。
此外,2026年需要集中修訂、補充與兩級地方政府組織相關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並處理由政府決議調整的文件,國會常務委員會根據特殊機制,處理由法律規定造成的困難、障礙,確保按照國會第206/2025/QH15號決議和地方政府組織法,在2027年3月1日前完成。
第二,關注、投資立法技術和文件起草,朝著專業、科學、可行、有效的方向。
據此,集中制定、完善國家立法起草手冊,相關標準集、立法技術指南和項目,服務於立法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訓練工作,朝著標準化流程、提高專業能力、職業責任和立法參謀隊伍專業性的目標。
第三,集中完善制度和有效實施文件合併活動。文件合併需要大力革新,使合併文件成為引用和適用法律時的正式依據;與修訂、補充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同時提交機關、有權人;簡化合並技術;補充關於地方國家機關規範性法律文件合併的規定,並擴大合併文件的對象。
第四,繼續完善國家法律文件數據庫;制定法律大數據項目;在法律普及教育工作中全面數字化轉型,應用人工智能解答法律問題。
在政策、法律信息中發展並有效運行國家法律門戶;在數字環境中建立國家與人民、企業之間的互動渠道;接收、處理關於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反映、建議,在數字環境中建立完善制度的獻策論壇。
* 衷心感謝部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