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號決議:'一場深刻制度改革的號召'

截至目前,第66-NQ/TW號決議的實施結果已在制度建設、完善制度和法律工作中取得明顯轉變,具有多項突破性內容,滿足了國家發展的要求。

值此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之際,黨中央委員、司法部部長阮海寧就第66-NQ/TW號決議實施近一年來的成果與媒體進行了交流。

頒佈多項戰略決策,在立法工作中前所未有

* 部長能否介紹一下2025年實施第66-NQ/TW號決議的一些突出成果?這些成果是否已經創造了具有轉折性的制度改革,部長先生?

– 第66-NQ/TW號決議頒佈後,2025年5月18日,政治局、書記處組織了一次全國會議,傳達決議內容,超過150萬名幹部、黨員通過直接和在線方式參與,覆蓋中央、省級、縣級、鄉級以及全國各機關、單位的37,000個分會場。

國會黨委於2025年5月16日頒佈了第28-KH/ĐUQH號計劃,關於實施第66-NQ/TW號決議。政府於2025年5月17日頒佈了第140/NQ-CP號決議,關於政府執行政治局第66-NQ/TW號決議的行動計劃,其中確定了49項具體路線和進度的任務。

所有22個部委、部級機構、政府直屬機構以及34箇中央直轄市已頒佈實施決議的計劃或方案,其中一些部委、行業和地方成立了第66-NQ/TW號決議實施指導委員會。

緊跟黨的領導、指導以及第66-NQ/TW號決議中的導向,國會、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機關已努力、負責地更新立法思維,緊密配合,及時將黨的主張、路線以及政治局的戰略決議制度化,創造充分的法律框架,滿足政治體系組織精簡、建設和運行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大力推進分級分權、改革行政手續、及時解決困難和障礙、為國家發展疏通資源的要求。

第66-NQ/TW號決議是權威機關頒佈多項戰略決策、在立法工作中前所未有、消除“管不了就禁止”思維、將制度從“瓶頸中的瓶頸”轉變為國家競爭優勢、為發展創造鋪平道路的重要政治基礎。

特別是,已完成了政治局第66-NQ/TW號決議中確定的“到2025年,基本完成消除因法律規定造成的‘瓶頸’”的目標。

國會、政府、各部委、行業和地方已主動、靈活地更新工作方式,在執行職能和任務中創新,適應實際情況,以完成任期龐大的立法工作量。

值得注意的是,僅在2025年,政府已提交國會通過了2013年憲法若干條款的修訂決議;99項法律、規範性法律決議——創紀錄數量的項目和草案;

政府已頒佈了377項法令、規範性法律決議;各部委、行業已起草、提交頒佈或根據權限頒佈了1,404份文件——整個任期內最多;地方已頒佈了13,000份規範性法律文件。

執法工作受到關注指導,緊跟第66-NQ/TW號決議,注重審查、消除法律瓶頸、改革行政手續,特別是在與人民生活直接相關的領域,如土地、環境、醫療、教育、科技、社會保障等。

檢查、處理、審查、合併、系統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日益規範併發生根本性轉變。各部委、行業注重實施對話、接收和處理人民和企業反饋、建議的機制,取得了突出成果。立法工作中的財政機制障礙已得到解決……

可以肯定,第66-NQ/TW號決議標誌著立法和執法工作改革中的戰略突破,真正是“一場深刻制度改革的號召”,有助於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朝著現代化、高效、有效並以人民和企業為中心的方向發展。

決議的實施已全面、有力地影響到從中央到地方整個政治體系的制度和法律完善工作,得到了政治體系內的機關、組織、廣大人民階層、法律專家、律師、企業界的贊同、接受和響應。

第66-NQ/TW號決議的實施結果已在制度建設、完善制度和法律工作中取得明顯轉變,具有多項突破性內容,滿足了國家發展的要求。

第66號決議:'一場深刻制度改革的號召'

* 部長剛才提到的成就非常明顯。但據您看,有哪些限制需要注意,以使第66-NQ/TW號決議的突破性主張落到實處,使制度成為國家可持續競爭優勢的資源?

– 除了上述成果外,一些部委、行業和地方在執行政治局第66-NQ/TW號決議和政府第140/NQ-CP號決議的行動計劃和方案制定方面進展緩慢。

立法和完善法律工作在某些地方和方面未得到足夠重視。還存在延遲頒佈法律、法令實施細則的情況。

當前法律體系還缺乏一個總體設計,以滿足新形勢下的要求,特別是經濟社會發展、數字化轉型、國際一體化和國家治理模式更新提出的要求。

此外,執法組織工作仍是薄弱環節。一些機關、單位的普法教育、政策宣傳工作仍流於形式,未能靈活跟進社會關注或需要引導輿論的問題。

一些機關的數字化轉型應用未得到協調投資,某些地方的技術基礎設施和法律數據庫不完善,不利於信息查詢和處理……

立即審查並將黨代會文件中的重大觀點和主張制度化。

* 2026年是實施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的第一年,也是繼續實施第66-NQ/TW號決議的關鍵一年。那麼,2026年的重大優先重點是什麼,部長先生?

– 2026年在實現黨的各項決議方面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首要優先重點是集中領導、指導,以立即審查並將第十四次黨代會文件和政治局9項戰略決議中的重大主張制度化,緊跟中央完善制度和法律指導委員會的2026年工作計劃。

集中制定“新時代完善法律體系戰略”,朝著完善結構合理、充分、民主、公平、協調、統一、公開、透明、可行、穩定的法律體系的目標前進。

同時,作為制定任期立法導向和年度立法計劃的基礎,確保主動性、靈活性和適應新時代實際要求。

此外,2026年需要集中修訂、補充與兩級地方政府組織相關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並處理由政府決議、國會常務委員會根據特殊機制調整的文件,解決因法律規定造成的困難和障礙,確保按照國會第206/2025/QH15號決議和地方政府組織法在2027年3月1日前完成。

第二,關注、投資立法技術和文件起草,朝著專業、科學、可行、有效的方向。

因此,集中制定、完善國家立法起草手冊、相關標準集、立法技術指南和項目,服務於立法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和訓練,朝著標準化流程、提高專業能力、職業責任和立法參謀人員專業水平的目標。

第三,集中完善制度並有效實施文件合併活動。文件合併需要大力改革,使合併文件成為引用和適用法律的正式依據;與修訂、補充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同時提交機關、有權限人員;簡化合並技術;補充關於地方國家機關規範性法律文件合併的規定,並擴大合併文件的對象。

第四,繼續完善國家法律文件數據庫;制定法律大數據項目;在普法教育工作中全面數字化轉型,應用人工智能解答法律問題。

發展和有效運行國家法律門戶在政策、法律信息方面;在數字環境中建立國家和人民、企業之間的互動渠道;接收、處理關於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反饋、建議,在數字環境中建立完善制度的獻策論壇。

* 衷心感謝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