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3日,廣南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室表示,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陳福賢已簽署頒佈關於省內公墓建設和火葬設施管理使用的規定。重症患者可提前登記墓穴。
根據規定,公墓內土地使用必須符合規劃,確保墓區、墓排和墓穴位置正確。公墓管理單位不得允許居民提前登記預留墓穴,除非特殊情況。
允許提前登記墓穴的情況包括70歲以上者、重症患者以及配偶已安葬在公墓內者。
廣南省人民委員會強調,每例僅可按規定提前登記一個安葬位置。
規定還明確指出,以任何形式轉讓已提前登記的私人墓穴均被嚴禁。
目前,廣南省境內尚無火葬設施。為鼓勵居民選擇火葬方式,該地區頒佈政策,為親屬去世後選擇火葬的家庭提供資金支持。
具體而言,支持金額根據區域而定。第一區鄉鎮每例支持1500萬越南盾;第二區每例支持1300萬越南盾;第三區每例支持1000萬越南盾。
根據分區,第一區包括李山特區和原昆嵩省各鄉鎮。
第二區包括原廣南省山區和丘陵鄉鎮;其餘鄉鎮屬於第三區。
廣南省人民委員會表示,此政策目標是逐步改變安葬習俗,鼓勵使用火葬方式,有助於將省內火葬平均比例在未來提升至至少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