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正在就《戶籍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其中提議修改多項重要內容,如戶籍登記、結婚登記、出生登記等。

值得注意的是,《戶籍法(修訂)》草案提議,戶籍事務處理權限將下放給鄉鎮級人民委員會,負責處理國內居住的越南公民的戶籍登記及國內發生的戶籍事件。

駐外代表機構將負責處理在國外居住的越南公民或越南公民在國外發生的戶籍事件的登記。

另一項內容,在關於出生登記內容的規定中,草案提議補充父母出生日期、個人識別號碼或身份證件信息,以確保與國家人口數據庫及其他數據庫保持一致。

刪除了與出生信息相關的個人檔案、文件必須符合出生登記內容的規定,以避免與草案中的規定重複。

具體而言,根據草案,出生登記內容包括:被登記人的信息:姓氏、中間名、名字;性別;出生日期;個人識別號碼;出生地;籍貫;民族;國籍。

被登記人父母的信息:姓氏、中間名、名字;出生日期;個人識別號碼;民族;國籍;居住地。

被登記人的國籍、民族、姓氏的確定,依照國籍法、民法的規定執行。

上述出生登記內容是個人的基本戶籍信息,將被記錄在出生登記簿、出生證明中,並更新到戶籍數據庫。

另一項受到關注的內容是,草案允許5項重要戶籍事務實現“跨區域”辦理,範圍在一個省內。據此,民眾可以到省內任何鄉鎮級戶籍登記機構辦理。

其他戶籍事務,如變更戶籍信息、查詢使用戶籍數據庫、簽發戶籍摘錄,將在全國範圍內實現行政跨區域辦理,民眾可以到任何鄉鎮級戶籍登記機構辦理。

特別地,草案還補充了關於主動、自動的出生登記和死亡登記的規定。

具體而言,對於死亡登記,如果死者死於醫療機構,已簽發死亡通知並擁有電子數據,則該數據將傳送給戶籍登記機構進行死亡登記,無需民眾提出申請。

對於出生登記,當父母已向醫療機構提供子女的姓名、民族等完整數據時,醫療機構的數據將傳送給戶籍機構進行出生登記。

此外,為了繼承關於確保戶籍登記在線辦理的規定,草案預計規定所有戶籍登記手續均不要求辦理者親自到戶籍登記機構簽字和領取結果。

除3項手續外,包括結婚登記、認領父母子女登記和監護登記,因為這3項手續需要確認,在戶籍事件確立時,雙方或各方均健在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