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胡志明市公安表示,內部政治安全處已配合職能部門嚴肅處理多起“借用”國家機關名義從活動中牟利的情況。
據此,目前許多組織活動、人才競賽、表彰企業家等的公司存在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國家機關、權威新聞機構的名稱、標誌於橫幅、邀請函上的行為,旨在製造虛假信譽,利用民眾對國家的信任。
上述行為使公眾相信該節目具有國家規模或得到國家法律支持,從而吸引選手和企業關注、參與高額費用、售票及不正當募捐。
典型例子是,K.T.H.活動組織有限公司因“組織比賽、各類表演藝術聯歡會內容與批准文件內容不符”的行為被處以2500萬越南盾的行政罰款,當時該單位組織了“2025年越南音樂之星尋找大賽”,並被要求收回所有違規出版物。

胡志明市公安建議民眾和組織在參與或贊助任何活動前,需仔細檢查其法律性及主管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任何非法使用國家機關名義、標誌的行為都將依法嚴肅處理。
當發現冒名跡象時,建議民眾及時向公安或最近職能部門提供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