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資千億建造摩天大樓後荒廢,73歲前Vicem總經理被建議判處15-17年監禁

1月29日上午公佈起訴書,檢察院建議對越南水泥總公司前總經理阮玉英判處“違反國家財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損失浪費”罪11-12年監禁,以及“違反招標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4-5年監禁。

綜合刑罰,前總經理阮玉英(73歲)因兩項罪名被建議判處15-17年監禁。

被建議刑罰第二高的是餘玉龍(前Vicem項目管理辦公室主任),檢察院建議對其上述兩項罪名判處14-16年監禁。同樣被指控犯有這兩項罪名的黃玉孝(前Vicem項目評估處處長)被建議判處11-13年監禁。

Vicem前董事會主席黎文忠,被檢察院建議因“違反國家財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損失浪費”罪判處12-13年監禁。

其餘人員被檢察院建議最高刑罰為8-9年監禁,兩人被建議最輕刑罰為24-30個月監禁但獲緩刑。

上述人員被指控在Vicem實施耗資千億建造摩天大樓後荒廢10年的項目過程中存在諸多違規行為。

據指控,2006年,黎文忠簽署文件建議建設部向總理報告,允許Vicem投資“越南水泥總公司運營與商業交易中心”項目,總投資額超過4880億越南盾。

該摩天大樓建設規模包括25層地上建築和2層地下室,用作辦公場所和出租辦公室。兩年後,河內市人民委員會作出決定,同意在紙橋新城區交由投資方研究制定項目。

隨後項目總投資額被提高,河內市人民委員會頒發了投資證書,預計總投資為14820億越南盾。

在實施過程中,在越南建設諮詢總公司尚未發佈項目文件時,黎文忠和阮玉英仍通過Vicem會議指示推進。

餘玉龍繼續簽署項目評估建議書,總投資額分別超過19000億越南盾和超過27000億越南盾。黎文忠已簽署批准這些總投資額的決定。

調查結果確定,在兩次發佈項目投資批准決定時,Vicem董事會均依據越南建設諮詢總公司虛報的數據,且總投資額高於投資證書中註明的總額。然而,Vicem前領導團隊未按規定進行調整。

檢察院指控,在項目投資建設過程中,黎文忠、阮玉英及Vicem前領導團隊故意歪曲項目的財務指標和經濟效率。

這些人故意不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制定不符合實際的投資項目,導致項目半途而廢,因無效益而無法繼續實施。

由於Vicem前領導團隊的違規行為,導致項目於2011年開工,至2015年8月完成主體結構和封頂,但隨後停工,荒廢至今。

Vicem已向該項目投資12450億越南盾,但至今仍無法開發利用,造成損失浪費總額超過3810億越南盾。

檢察院指控,黎文忠、阮玉英及Vicem前領導團隊需對造成超過3810億越南盾的國家財產損失浪費負責。

檢察院認定,黎文忠、阮玉英及部分人員是貫穿案件的主謀。他們的行為是導致案件損失浪費罪的主要原因,因此應處以最高刑罰。

值得注意的是,在執行第19號標段(圍護牆和鑽孔灌注樁施工)過程中,Vicem前總經理及其下屬還與承包商勾結謀取私利。

耗資千億建造摩天大樓後荒廢,73歲前Vicem總經理被建議判處15-17年監禁

據指控,阮玉英(前總經理)和餘玉龍(前項目管理辦公室主任)已與杜廷書(ECON公司總經理)商定,從標段付款中提取5%返還給Vicem。

在“握手”勾結分贓後,阮玉英和餘玉龍指示下屬將招標文件轉交ECON公司製作投標文件。此後,ECON公司領導接收文件,虛報投標文件中的財務能力、項目施工人力資源等,以中標。

ECON公司領導提取了標段付款價值的5%。為使ECON公司中標,招標文件被“提前洩露”,財務能力和人力資源被虛報。

每次Vicem付款後,杜廷書已向餘玉龍返還標段價值5%的款項,總額超過32億越南盾。

起訴書指出,Vicem前總經理及其下屬與承包商的“勾結”行為給國家造成超過156億越南盾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