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3日下午公佈判決,河內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宣佈判處73歲的阮玉英——越南水泥總公司前總經理——因“違反國家財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損失、浪費”罪11年監禁,以及因“違反招標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4年監禁。
綜合刑罰,越南水泥總公司前總經理共被判處15年監禁,這是13名受審人員中的最高刑期。
在審判期間,阮玉英因患多種疾病坐輪椅到庭。在整個審訊過程中,他隨身攜帶藥袋、水瓶,並需要律師坐在旁邊複述問題,因為聽力較弱。
餘玉龍(越南水泥總公司項目管理部前主任)被法院以上述兩項罪名判處12年6個月監禁。同樣被指控犯有這兩項罪行的黃玉孝(越南水泥總公司項目評估部前部長)被判處11年監禁。
74歲的黎文忠,越南水泥總公司前董事會主席,被法院以“違反國家財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損失、浪費”罪判處13年監禁。
其餘人員最高被判9年監禁,兩人被法院判處最輕的30個月監禁但獲緩刑。
上述人員被指控在越南水泥總公司實施建造千億塔樓項目後廢棄長達10年的過程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
根據指控,2006年,黎文忠簽署文件建議建設部向總理報告,允許越南水泥總公司投資“越南水泥總公司運營與商業交易中心”項目,總投資額超過4880億越南盾。
塔樓建設規模包括25層地上和2層地下,用作辦公空間和出租辦公室。兩年後,河內市人民委員會作出決定,同意在紙橋新城區進行項目研究並立項。
隨後項目總投資額提高,河內市人民委員會頒發了投資證書,預計總投資額為14820億越南盾。
在實施過程中,儘管尚未有越南建設諮詢總公司發佈的項目文件,黎文忠和阮玉英仍通過在越南水泥總公司召開的會議進行指導部署。

餘玉龍繼續簽署呈文,建議對總投資額分別超過19000億越南盾和超過27000億越南盾的項目進行評估。黎文忠已簽署批准這些總投資額的決定。
調查結果確定,在兩次發佈項目投資批准決定時,越南水泥總公司董事會均依據越南建設諮詢總公司虛報的數據,且總投資額高於投資證書中註明的總額。然而,越南水泥總公司前領導團隊未按規定進行調整。
法院指控在項目投資建設過程中,黎文忠、阮玉英及越南水泥總公司前領導團隊故意歪曲項目的財務指標和經濟效率。
故意不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編制不符合實際的投資項目,導致項目半途而廢,因無效益而無法繼續實施。
由於越南水泥總公司前領導團隊的違規行為,導致項目於2011年開工,至2015年8月完成主體結構和封頂,但隨後停工,廢棄至今。
越南水泥總公司已向項目投資12450億越南盾,但至今仍無法開發利用,造成損失、浪費總額超過3810億越南盾。
黎文忠、阮玉英及越南水泥總公司前領導團隊被指控應對造成超過3810億越南盾的國家財產損失、浪費負責。
判決書認定,黎文忠、阮玉英及一些人是貫穿案件的主謀。越南水泥總公司前領導的行為是造成案件損失、浪費的主要原因,因此應處以最高刑罰。
值得注意的是,在執行第19號標段(圍牆和鑽孔灌注樁施工)過程中,越南水泥總公司前總經理及下屬還與承包商串通謀取私利。
根據指控,阮玉英(前總經理)和餘玉龍(項目管理部前主任)已與杜庭書(ECON公司總經理)約定,從標段付款中提取5%返還給越南水泥總公司。

在“握手”串通分贓後,阮玉英和餘玉龍指示下屬將招標文件資料轉交給ECON公司製作投標文件。此後,ECON公司領導接收資料,虛報投標文件中的財務能力、項目施工人力等,以中標。
ECON公司領導提取了標段付款價值的5%。為了讓ECON公司中標,招標文件被“提前洩露”,財務能力和人力資源被虛報。
每次越南水泥總公司付款後,杜庭書將標段總價值5%的款項,總計超過32億越南盾,轉給餘玉龍。
越南水泥總公司前總經理及下屬與承包商的“串通”行為給國家造成超過156億越南盾的損失。
審訊過程中,阮玉英供述偶爾收到承包商贈送的1-2億越南盾春節禮物,但“並不驚訝”,因為他當時的月薪也有數億越南盾。
他辯稱“無意謀取私利,只是認為那是企業在完成對國家義務後提取的利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