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Vicem前總經理73歲補繳119億盾,與前高管團隊獲減刑

根據越南最高人民法院上訴法院今天(6月2日)作出的上訴判決,越南水泥總公司(Vicem)前高管仍需承擔超過2500億越南盾的賠償責任。

上訴法院還對涉及範雄路“黃金地段”閒置巨型混凝土建築的Vicem項目中的6名前高管和幹部及其他3人作出了裁決。該項目投資超過1.2萬億越南盾,但如今仍是一座巨大的廢棄混凝土建築。

與年初的一審判決不同,上訴階段出現了新進展,被告及其家屬共補繳了1190億越南盾以彌補損失。

審判委員會認為這是減輕處罰的重要情節。

宣判前補繳超過1000億越南盾

根據公佈的判決,前Vicem項目經理Hoang Ngoc Long減刑最多,從一審的12年6個月減至9年監禁。前Vicem董事長兼總經理Le Van Chung從13年減至10年監禁。

前Vicem總經理Nguyen Ngoc Anh在一審判處最高刑期,從15年減至13年監禁。

其他一些被告也被減刑1年至3年6個月不等。三名已履行賠償義務的被告的上訴被法院接受,轉為緩刑或大幅減刑。

審判委員會在判決中指出,一審後被告繼續表現出彌補損失的態度,動員家屬共補繳1190億越南盾。儘管與應賠償金額仍有較大差距,但這是值得肯定的努力。

此外,許多被告已年邁。在9名上訴者中,有4人超過70歲,多人患有重病、健康狀況不佳,上訴判決提到。

越南Vicem前總經理73歲補繳119億盾,與前高管團隊獲減刑

Nguyen Ngoc Anh現年73歲。在今年年初的一審中,他坐著輪椅出庭,帶著藥袋和水瓶。在上訴階段,這位前Vicem總經理因正在接受晚期癌症治療而申請缺席審判。

其他多名被告被確定家庭困難,有親屬是革命有功人員,或得到Vicem的書面請求考慮從輕處罰。

基於上述理由,上訴法院認為有依據對所有上訴被告減刑。

然而,審判委員會也強調,前Vicem高管的犯罪行為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導致國家財產損失和浪費特別巨大,因此沒有理由免除或減少賠償義務。

“做夢也不夠”但仍需彌補

上訴庭審中被告爭論最多的內容之一是民事責任部分。一審判決後,9名被告一致要求重新審查超過3810億越南盾的損失認定及賠償義務。

其中Le Van Chung需要彌補的損失最大,超過720億越南盾。在審訊中,這位前Vicem主席表示這筆錢“做夢也不夠”來履行。

但審判委員會認為一審已充分評估了材料和證據,損失認定及各被告的責任比例有法律依據。因此沒有理由接受關於民事部分的上訴。

儘管記錄了上訴階段補繳的1190億越南盾,法院表示被告仍需繼續彌補的總額仍超過2500億越南盾。

越南Vicem前總經理73歲補繳119億盾,與前高管團隊獲減刑

另一個內容涉及前Vicem董事會成員Nguyen Bich Thuy之子的上訴,也得到上訴法院的審理。Thuy女士在案件審理期間去世,因此被中止審理。但一審判決確定她的繼承人必須繼續履行160億越南盾的賠償義務。

她的兒子請求將民事責任部分另案處理,以明確繼承財產,並認為不能強迫他替母親承擔義務。但審判委員會未予接受。

根據判決,Thuy女士遺產的確定將在執行階段進行,繼承人仍須在繼承財產範圍內履行財務義務。

1.2萬億越南盾的塔樓成為廢棄混凝土建築

Vicem運營與商業交易中心項目曾有望成為該公司位於河內西部門戶黃金地段的現代化總部。最初項目總投資超過4880億越南盾。但在實施過程中,總投資不斷調整,升至數千億越南盾。

調查機構認定,前Vicem高管故意篡改財務指標和投資效益,基於不真實的數據批准項目。項目於2011年開工,到2015年8月完成主體結構、封頂後便停工至今。

這座位於範雄路旁的27層建築多年來成為廢棄工程之一。投入項目的資金總額達1.245萬億越南盾,但工程無法投入運營使用。

調查結果確定投資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造成了超過3816億越南盾的損失和浪費。

不僅如此,在項目實施一個標段的過程中,一些Vicem高管還被指控統一要求承包商退還5%的付款金額。中標後,企業交出32.5億越南盾分給部分Vicem高管獲利。

在一審中,審判委員會曾表示,如果繼續投資完善並運營該工程,大約需要100年才能收回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