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違法者能否通過打掃墓地、公園、清掃街道來代替罰款?

在《青年在線》的回應中,許多讀者同意將“不良”青少年帶去打掃鄉鎮烈士墓地的做法,並建議推廣這一故事。

廣南省平明鄉公安代表表示,這是一種傳統的教育形式,幫助孩子們冷靜下來,有時間反思自己的行為,而不是勞動懲罰。

想要實施公益勞動懲罰必須修改法律

現行《行政違法處理法》規定了5種處罰形式:警告、罰款、暫時吊銷許可證或執業證書、沒收行政違法物品和工具、以及驅逐出境。

這些處罰形式被認為不夠多樣化,因此在許多情況下,有權處罰的機構難以適用。

目前,公益勞動(社區服務勞動)正被提議補充到行政違法處罰體系中。只有當這種形式被納入法律時,才能實施應用。

首先,公益勞動懲罰是強制行政違法者進行社區服務勞動,從事一些具有社會性質的工作,直接服務於當地社區利益,如打掃公園、清掃街道、修路等。

此外,需要建立一個單獨的章節,詳細規定適用範圍(哪些行政違法行為、哪些領域可適用);適用對象;適用期限;適用程序;執行決定等。

行政違法者自願選擇處罰形式

在參考一些國家的法律基礎上,我提出一些具體規定:

首先,可以參考俄羅斯的法律,對交通、環境、治安、社會安全等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實施社區服務勞動懲罰。選擇哪種工作對應哪種違法行為,以達到既威懾又具有教育意義的目的非常重要。

例如,造成環境汙染的人將被罰去清理渠道垃圾…

為確保與2019年《勞動法》保持一致,處罰形式可適用於年滿15歲及以上的人。不適用於孕婦、唯一撫養36個月以下幼兒的婦女或人員、55歲以上的女性、60歲以上的男性、患有絕症或正在醫院住院治療的重病患者。

基於俄羅斯的經驗,勞動時間為20至200小時,其中每天勞動不超過4小時,特殊情況每天不超過8小時。

必須確保公益勞動懲罰不是強迫勞動,而是一種制裁。違法者有權在公益勞動和其他處罰形式之間進行選擇。

勞動由國家指定機構監督。公益勞動處罰決定將由法院頒佈。

在法國,適用社區服務制裁要求違法者自願同意,之後法院頒佈決定才能適用此制裁。

規定可交由違法者居住地鄉鎮人民委員會組織實施,並根據法院決定出具完成公益勞動時間的確認書。如果違法者不執行或逃避,則規定需有強制執行措施。

在執行公益勞動過程中,違法者應受到人道、安全的對待,提供適當的勞動保護設備。如果發生工傷,應像普通公民一樣獲得醫療照顧。

此外,需要尊重違法者的正當勞動時間,例如安排公益勞動在辦公時間之外或週末進行,避免因受罰而失去工作。

將這種處罰形式應用於實踐會產生許多複雜情況,因此法律和指導文件必須非常嚴格地規定適用條件,方法必須科學、謹慎,避免濫用,既要實踐又要教育、說服,使違法者未來不再重犯。

我認為,一種簡單、合理的勞動形式總是比單純的提醒、警告或罰款具有更深刻的教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