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5名客車司機在高速公路線路上因載客未系安全帶被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第6隊處罰的消息令人驚訝。
不僅司機被罰款,車上15名乘客也因未系安全帶被處罰。
許多讀者疑問:如果司機已提醒但乘客仍不繫安全帶,司機是否能免除責任?
乘客不繫安全帶,司機罰款更高
關於汽車上系安全帶的要求,舊《道路交通法》規定:“配備安全帶的汽車,駕駛員和前排乘客必須系安全帶”。
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要求:“駕駛員和汽車乘客在配備安全帶的位置必須系安全帶”。
根據上述規定,2024年第168號法令第6條第3款對駕駛員和乘客未正確系安全帶設定了兩種不同的罰款標準。
對於司機,若載客未系安全帶(在配備安全帶的位置)且車輛正在行駛,罰款金額為80萬至100萬越南盾(第l點)。此罰款標準也適用於司機本人駕駛時不繫安全帶的情況(第k點)。
對於乘客在汽車行駛時未系安全帶(在配備安全帶的位置),罰款較低,為35萬至40萬越南盾(第6條第4款)。
司機有權拒絕載客
因此,為避免因乘客未在配備安全帶的位置系安全帶而被處罰,司機必須提醒並要求乘客執行。
如果乘客不繫安全帶,司機有權不提供服務(請乘客下車或不開車)。若正確執行,乘客不必擔心被罰款,司機也不會被罰款。
關於汽車乘客安全設備,《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還規定了兒童安全設備(不強制適用於出租車、網約車、客車),將於2026年7月1日生效。
具體而言,該法第10條規定:“當載運10歲以下且身高低於1.35米的兒童時,駕駛員不得讓兒童坐在同一排座位,除非汽車只有一排座位;駕駛員必須使用並指導使用適合兒童的兒童安全設備,客運汽車除外”。
根據《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兒童安全設備是能夠確保兒童在汽車上坐姿或臥姿安全的設備,旨在通過限制兒童身體移動來減少碰撞或汽車突然減速時對使用者的傷害風險。
如果司機載運10歲以下且身高低於1.35米的兒童坐在駕駛員同一排座位(除非汽車只有一排座位),或不使用適合兒童的兒童安全設備,將被罰款80萬至100萬越南盾(2024年第168號法令第6條)。
什麼是兒童安全設備?
根據《汽車兒童安全設備國家技術標準》(標準QCVN 123:2024/BGTVT),它是能夠確保兒童在汽車上坐姿或臥姿安全的設備,旨在通過限制兒童身體移動來減少碰撞或汽車突然減速時對使用者的傷害風險。
兒童安全設備包括兒童約束系統CRS和增強型兒童約束系統ECRS。
兒童約束系統CRS是由座椅、安全帶、安全鎖、調節裝置及其他配件(如搖籃、防撞板)組成的組合。此座椅可牢固安裝在汽車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