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家庭和個人將園地、農用地轉為住宅用地時減免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減免僅適用於第一塊土地

在最近向媒體發送的關於2024年《土地法》、國會2025年第254號決議和政府2026年第50號法令(自2026年1月31日起生效)中涉及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金的土地財政政策改革信息中,財政部表示,家庭和個人在轉換土地使用目的時將獲得土地使用費減免。

據此,根據國會和政府的最新規定,家庭和個人只需繳納部分差價,而不是按照2024年《土地法》的規定繳納按住宅用地價格計算的與按農用地價格計算的100%差價。

根據國會2025年第254號決議和政府2026年第50號法令的規定,土地使用費的徵收標準按差價百分比確定。

對於地方分配限額內的園地、池塘、農用地轉為住宅用地的面積,家庭和個人需繳納30%的差價。

對於轉換面積超過地方分配限額但不超過分配限額一倍的情況,家庭和個人需繳納50%的差價。

對於轉換面積超過地方分配限額一倍的情況,家庭和個人需繳納100%的差價。

同樣根據財政部,此規定僅適用於每個家庭和個人在同一塊土地上的一次。

土地使用人有權選擇一塊土地享受此優惠政策,並必須在申請轉換土地使用目的的承諾書中承諾。

為確保過渡期的公平性,自2024年8月1日(2024年《土地法》生效日期)至2026年1月1日之前已獲准轉換土地使用目的的情況,允許申請按新規定重新計算土地使用費。

如果已繳納費用,居民可要求退還差價部分或抵扣其他財政義務,條件是最遲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提交申請文件。

國家創新中心和集中數字技術區享受終身免土地租金

同樣根據財政部,為落實政治局第57-NQ/TW號決議,新政策為科學、技術、創新和國家數字化轉型領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土地租金特別優惠。

科學和技術機構可免繳整個租賃期的土地租金,包括:實驗室建設用地、技術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基地。

實驗基地、試生產設施。數字技術研發中心和研究院。以及重點數字技術產品、軟件、半導體芯片、人工智能的生產項目。

特別是國家創新中心和集中數字技術區享受終身免土地租金機制。

對於高科技園區內的投資項目,基本建設期後免繳15至19年土地租金的政策廣泛適用。特別屬於特別優惠投資行業和領域目錄的項目,可免繳整個租賃期的土地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