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3日(即農曆臘月二十六),第六高速公路巡邏交通警察隊(隸屬於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六處)的領導表示,該單位記錄了近100起客車司機在從胡志明市到慶和省的高速公路路段超速行駛的情況。這些案件將由交通警察發送“電子罰單”通知到車輛註冊地址。
大約12點43分,通過專業設備,交通警察發現T.D.客運公司的臥鋪客車在慶和省的雲峰-芽莊高速公路上以12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超過限速90公里/小時(超速30公里/小時)。這輛車將由交通警察發送“電子罰單”通知。
據此,這名客車司機將被記錄“駕駛車輛超過規定速度20公里/小時至35公里/小時”的行為,將被處以600萬至800萬越南盾的罰款,並扣除4分駕駛執照分數。
隨後,交通警察記錄到一輛臥鋪客車在永好-潘切高速公路上以124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超過限速90公里/小時(超速34公里/小時)。
交通警察將發送“電子罰單”並記錄“駕駛車輛超過規定速度20公里/小時至35公里/小時”的行為,將被處以600萬至800萬越南盾的罰款,並扣除4分駕駛執照分數。
12點40分,同樣在雲峰-芽莊高速公路上,交通警察記錄到T.H.客運公司的客車超速行駛,速度為118公里/小時,超過限速90公里/小時(超速28公里/小時)。
據第六隊領導介紹,在2月13日當天,在該隊負責的從胡志明市到芽莊的高速公路路段上,已記錄近100輛客車超速行駛。
其中,有23起超速5公里/小時至低於10公里/小時的情況;42起超速10公里/小時至20公里/小時的情況;27起超速20公里/小時至35公里/小時的情況。總罰款金額高達4.197億越南盾。
據該隊領導介紹,從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胡志明市)到雲峰(慶和省)的線路是重要的交通“大動脈”,有助於縮短從南部、中部和北部各省的交通時間並促進貿易連接。
然而,最近一段時間,通過基本調查和了解從胡志明市、同奈等地返回中部和北部各省過春節的民眾數量非常大,因此許多客車將“掉頭”返回接客。
因此,第六交通警察隊已加強力量,組織24小時雙向測速,並在線路上不斷改變測速位置。
第六隊建議,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 遵守標誌和監控系統:目前整個高速公路線路已覆蓋交通警察局的電子罰單攝像頭。切勿因未看到執法人員而掉以輕心,因為所有違規行為都將被記錄並隨後嚴肅處理。
2. 控制速度和“安全距離”:速度越高,剎車距離越長。請保持車輛之間的安全距離,以確保在遇到前方車輛緊急剎車或突發情況時有足夠的反應時間。
3. 絕對不要“趕時間”接客:對於客車而言,超速行駛以趕回胡志明市接客是漠視民眾生命安全的行為。企業主需要通過行程監控系統(GPS)進行嚴格監控,並對違規司機實施內部嚴厲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