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峴港市軍事指揮部和峴港市人民防空指導委員會於2月23日下午發佈的公文指出,近期使用無人機及其他飛行器的情況有複雜復發的跡象。
值得注意的是,從2月17日至22日,峴港國際機場已收到三份來自飛行員的報告,稱在機場禁飛區發現疑似無人機的異常飛行物體。
具體情況如下:2月17日9時16分,第二區域飛行管理中心通報峴港機場以南約26-30公里處發現異常物體,位於飛行走廊上的戈諾伊鄉和維賢鄉區域。
同日14時28分,N-125YU航班機組繼續在降落跑道左側約6-7公里處發現一個異常物體,高度300-400米,偏西方向。

2月22日11時07分,在機場北部區域,屬於清溪坊——飛機起飛跑道上,記錄到另一起疑似無人機事件。
上述事件已影響多架飛機的起飛和降落;迫使運營機構採取安全保障措施,調整運營活動。
峴港市軍事指揮部表示,除了直接威脅飛行安全的風險外,非法使用無人機還潛藏著軍事機密洩露的風險,影響國防、安全和社會秩序。
職能部門評估,近期房地產市場,特別是土地市場出現價格波動上漲。
許多組織和個人在未獲得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無人機拍攝視頻和照片,以服務於土地宣傳和買賣。
此外,出現非法研究、修理和測試無人機的情況,給空域管理工作帶來困難。

面對上述情況,峴港市軍事指揮部要求峴港市邊防部隊指揮部、區域防禦指揮部以及各鄉、坊軍事指揮部介入。
要求各單位提高認識和責任,確保按規定使用飛行設備,避免因缺乏瞭解而違規。
要求鄉級軍事指揮部成立快速機動小組,在觀察哨保持值班,以便及時發現、報警並配合處理情況。
同時,審查和補充應對無人機的方案,以保護重要目標。
對於最大起飛重量低於0.25公斤的娛樂飛行設備,在禁飛區、限制飛行區外活動,並在可視範圍內,或用於緊急救援、森林防火檢查的飛行設備,按規定可免於許可。
但使用者仍需協調、通知並得到活動所在地鄉、坊軍事指揮部的同意。
峴港市人民防空指導委員會常設機構也建議各地安排資金購買望遠鏡和飛行設備壓制設備。
同時,及時獎勵在發現和處理非法無人機活動方面有成績的集體和個人。
加強無人機管理被確定為緊急任務,以確保民用航空活動的絕對安全,維護城市的國防、安全和社會秩序。
峴港市軍事指揮部還強調,絕對禁止在禁飛區、限制飛行區、國防安全區、機場區域以及黨和國家機構所在地組織飛行。
未獲許可飛行或進入禁飛區的情況將按規定嚴肅處理,行政處罰金額可能達到3000-400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