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5日,多樂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副處長陳青心上校表示,該省偵查機關已決定以“盜竊財產”罪名對胡氏錦詩(34歲,居住於多樂省同春鄉龍洲村)提起公訴並暫時拘留,以調查其盜竊婆家黃金的案件。
據調查,2012年,錦詩嫁入位於多樂省同春鄉龍洲村(原屬富安省)的B.T.M.女士家做兒媳。
隨後錦詩發現婆家將黃金藏在櫃子裡,於是謀劃盜竊。從2017年1月中旬至2020年12月,錦詩用鑰匙開櫃偷金11次。
每次盜竊前,這位兒媳都會購買與所偷真金款式相同的假金進行調換,以避免公婆發現。
到2021年,M.女士購買了保險箱來存放所有戒指和手鐲,共計321.5兩9999純金,因此錦詩無法再偷。
2026年1月18日,M.女士夫婦取出5枚戒指和2隻手鐲,送到同春鄉的一家金店請人拋光,準備在即將舉行的婚禮上送給孩子。檢查時,金店老闆告知這些黃金均為假金。
M.女士夫婦將保險箱中的所有黃金拿去檢查後才發現,他們長期積攢的黃金以及女兒寄存的黃金中,只有41.5兩是真金,其餘280兩均為假金。
2026年1月26日,M.女士夫婦前往同春鄉公安派出所報案。
介入核實後,同春鄉公安派出所和多樂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確認盜竊黃金的嫌疑人正是胡氏錦詩,於是傳喚審訊。錦詩供認已盜竊280兩9999純金,並在多處出售以償還債務、消費以及購買登記在自己父親名下的SH Mode摩托車。
除了盜竊黃金外,2024年9月,錦詩還盜竊了公婆2950萬越南盾。到2024年底,錦詩夫婦分手,並於2025年9月經法院判決離婚。
此案正由多樂省公安廳偵查機關繼續調查並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