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部第10/2026/TT-BGDĐT號通知頒佈了國民教育體系文憑與證書規定,全面取代了之前教育培訓部及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多個文件中分散頒佈的關於文憑與證書的各項規定。

該規定根據《教育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高等教育法》(修訂)及《職業教育法》(修訂)詳細規定了文憑與證書的管理內容。

它規定了數字文憑與證書的頒發、存儲、處理、副本發放、修改、收回及註銷事宜。

教育培訓部已建立全國共享的文憑與證書數據庫,用於服務數字文憑與證書的頒發、存儲已頒發數據以及公開關於頒發文憑與證書的信息。

此舉同樣適用於該通知生效前已頒發的文憑與證書。

從數據庫中提取的信息具有與原始登記簿信息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替代原始登記簿副本,並具有驗證文憑與證書的價值。

這確實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其明顯優勢在於縮短了頒發文憑的時限,減少了手續,包括文憑與證書的驗證手續,減輕了民眾的麻煩。

根據新規定,高中畢業文憑(紙質版)的頒發時限從75天縮短至30天。數字文憑與證書的頒發時限為自畢業認可決定之日起5天。

隨著數字化,許多紙質手續也被削減,優先在電子環境中處理。

教育培訓部僅專注於頒佈規定,依法履行國家管理職能,明確地方權限,增加教育機構的自主權。教育培訓部印刷和頒發文憑、證書模板的時代已一去不復返,過去曾出現許多不足之處。

除高中畢業文憑模板外,教育培訓部僅規定其他文憑與證書上應記載的主要內容。今後也不再規定原始登記簿、原始登記簿附錄、副本發放登記簿的模板。取而代之的是僅規定主要內容,其餘則交由有權機關自主決定。

“數字文憑與證書”時代的另一個優勢是透明度,增加了社會的監督渠道。這有助於減少“假學真憑”、買賣文憑與證書以及長期存在於培訓、頒發文憑與證書各環節中的違規行為。

然而,“數字文憑與證書”時代也會出現新的不足之處,尤其是確保共享數據挖掘系統的安全、可靠和客觀性方面。

這要求需要最優的技術解決方案,特別是對於在新通知生效前已頒發的文憑與證書的更新問題。如果不預先考慮和規劃解決方案,可能會產生新的困難,甚至新的弊端。

但儘管存在這些困難,通過可靠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數據系統實現文憑與證書的數字化,也是一個重要的目標,符合新的背景。這被認為是教育領域數字化轉型、信息技術應用進程中的一項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