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只好接受不看電影,並要求退還票款。電影院經理已記錄在案,並明確表示不退還全部購票金額。我的情況,電影院經理這樣處理對嗎?

– 律師阮豐富(胡志明市律師協會)回答:

購票者年齡不足無法觀影,能否退票?

由於您提供的信息不夠具體,我提供一些與問題內容相關的法律規定如下:

您與電影院之間的購票觀影交易是一種服務合同(娛樂服務),因此必須遵守2015年《民法典》(修訂補充)第十四章第9節關於服務合同的規定。

其中,電影院是服務提供方,觀影者是服務使用方。

《民法典》第9節第518條和第519條規定了服務提供方的權利和服務使用方的付款義務。具體如下:

第518條服務提供方的權利:

1. 要求服務使用方提供信息、資料和工具以執行工作。

2. 為服務使用方的利益而變更服務條件,無需等待服務使用方的意見,如果等待意見將給服務使用方造成損失,但必須立即通知服務使用方。

3. 要求服務使用方支付服務費用。

第519條 – 支付服務費用

1. 服務使用方必須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2. 簽訂合同時,如果未約定服務價格、確定服務價格的方法,且沒有任何其他關於服務價格的指示,則服務價格根據合同簽訂時和地點同類服務的市場價格確定。

3. 服務使用方必須在工作完成時在工作地點支付服務費用,除非另有約定。

4. 如果提供的服務未達到約定或工作未按時完成,服務使用方有權減少服務費用並要求賠償損失。

此外,《民法典》還規定了因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導致民事交易無效的情況,具體是第123條 – 因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違背社會道德而導致民事交易無效。

民事交易的目的、內容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違背社會道德的,無效。

法律禁止性規定是法律不允許主體實施某些行為的規定。

社會道德是社會生活中普遍的行為準則,得到社會承認和尊重。

《民法典》第21條第3款規定:“年滿六週歲至未滿十五週歲的人在設立、實施民事交易時,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但為滿足日常生活需要的、符合年齡的民事交易除外”。

因此,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當電影僅服務於13歲以上觀眾時,電影院拒絕年齡不足的觀眾觀影是正確的。

同時,這也意味著年齡不足的觀眾無法設立為滿足日常生活需要的、符合年齡的民事交易,因此您與電影院的交易無效。然而,不退還您的票款不符合《民法典》第131條關於處理無效交易後果的規定:

1. 民事交易無效不會自交易設立時起產生、變更、終止各方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2. 民事交易無效時,各方應恢復原狀,相互返還已收受的財產。如果無法以實物返還,則折價返還。

3. 善意收取孳息、收益的一方無需返還該孳息、收益。

4. 有過錯造成損害的一方必須賠償。

5. 民事交易無效後果的處理涉及人身權利的,由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