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沒有常住地,也沒有暫住地,可以辦理身份證嗎?如果可以,我需要做什麼?(一位讀者)
無需戶口即可辦理身份證
根據2023年《身份證法》第19條,可辦理身份證的人是越南公民。據此,14歲及以上的越南公民必須辦理身份證手續,14歲以下的越南公民可根據需求辦理身份證。
2023年《身份證法》和2020年《居住法》均規定,辦理身份證不再像以前那樣要求公民擁有紙質戶口簿,但仍需在國家人口數據庫中確定居住地。
2020年《居住法》第19條規定了沒有常住地、暫住地的人的居住地。
據此,如果因不符合常住登記條件而沒有常住地和暫住地的人,其現住地應登記為暫住地。
如果沒有具體居住地點,則現住地確定為該人實際居住的鄉級行政單位。
沒有常住地、暫住地的人必須向現住地的居住登記機關申報居住信息。
居住登記機關有責任根據國家人口數據庫和居住數據庫中的信息字段指導居住信息申報。
根據2021年第62號法令第4條(詳細規定《居住法》若干條款),如果公民申報的信息準確,居住登記機關有責任將公民信息更新至居住數據庫,並通知、向公民發放居住信息確認書。
已獲得居住信息確認書的人有責任在符合條件時立即登記常住或暫住。
三種辦理身份證的方式
沒有常住地、暫住地的人想辦理身份證,可按以下方式操作。
方式一:公民前往您所在街道/鄉的居住登記機關,說明沒有常住地、暫住地,提供個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籍貫、父母信息)。鄉級公安將查詢人口數據、核實,併為公民辦理身份證。
方式二:公民根據2020年《居住法》登記暫住,然後辦理身份證,這是最快的方式。
《居住法》第27條規定的暫住登記條件相當簡單。公民為勞動、學習或其他目的在合法住所居住30天及以上,必須登記暫住。
暫住登記檔案包括居住信息變更申報表和證明合法住所的文件、資料。暫住最長期限為2年,並可多次續期。
方式三:對於尚未有人口數據的情況,民眾可前往街道/鄉的居住登記機關交流信息,並要求登記並辦理身份證。
居住登記機關將要求提供以下文件:出生證明、地方身份證明或籍貫核實。更新人口數據後,您將獲得身份證。
如果公民完全無法確定居住地或身份,則無法辦理身份證。屆時公安機關必須在發放前核實(公民申報的)信息。
不得登記暫住的地點
《居住法》第23條規定了一些不得登記暫住的地點:
位於禁區、禁止建設區域或侵佔、佔用國防、安全、交通、水利、堤防、能源、基礎設施工程保護界標、已分級的歷史文化遺蹟、已發佈山體滑坡、山洪、泥石流風險警告區域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工程保護區域內的住所。
全部住宅面積位於非法侵佔、佔用土地上或建在法律規定的不足建設條件土地面積上的住所。
已有國家有權機關的土地收回決定和補償、援助及再安置方案批准決定的住所;部分或全部住宅面積存在與所有權、使用權相關的爭議、申訴但尚未依法解決的住所。
根據國家有權機關決定被沒收的住所;用作常住登記地的交通工具已被註銷登記或沒有法律規定的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證書的住所。
已有國家有權機關拆除決定的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