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人才擔任公務員

其中,草案修改、補充了考試或考核中的優先對象和加分點;公務員錄用的對象、標準、條件、檔案等。

與《青年報》交流時,原內務部副部長阮進廷博士表示,提議修改、補充考試、考核中的優先對象是合適、必要的,並建議進一步留住人才。

為了吸引人才進入公共部門,我們不應僅停留在提供一些優惠並等待人才主動前來,而應主動尋找、發現,從而吸引他們。職能部門應研究實施。

必須準確定位工作崗位

為了提高公務員質量,您認為需要哪些解決方案?

– 最重要的是,無論是考試、考核還是錄用,都必須確保按規定執行。同時,公務員的招聘、管理、使用過程必須嚴格按照工作崗位原則進行。

實際上,儘管早已提出,但至今工作崗位的確定仍不夠準確,從而導致許多環節未能落實。其中包括根據中央第27號決議改革工資政策。因此,最重要的是必須建立標準的工作崗位。

此外,需要制定政策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公共部門,以提高行政機構的運作效率。過去一段時間,黨、國家、政府、各地已出臺多項相關政策,吸引人才進入公共部門。

其中,自2017年起,政府已頒佈關於吸引優秀畢業生和年輕科研人員作為幹部來源的第140號法令。第179/2024號法令規定了吸引、重用人才在黨、國家、越南祖國陣線及政治-社會組織中工作的政策,隨後還有多項其他機制和政策。

在第170/2025號法令中,具體規定了公務員考試、考核、錄用中的優先機制政策,涉及多種情況,如錄用專家、科學家、優秀法學家、律師、傑出企業家等擔任公務員。許多地方也出臺了極具吸引力的支持政策機制以吸引人才。這些政策的實施在過去一段時間已取得一定成效。

建立有吸引力的工作環境

但現實中,吸引人才擔任公務員仍存在一些限制。您認為需要採取哪些措施來解決這一問題?

– 實際上,通過觀察,吸引人才擔任公務員的政策已提供許多良好待遇,滿足要求。但留住公共部門人才的問題仍存在限制,導致許多人才、有能力者從公共部門轉向私營部門工作。原因有很多,但主要是由於為人才在公共部門創造的工作環境仍不夠好。

因此,我認為需要實施一些解決方案。其中,當人才被錄用、考核、招聘為公務員時,必須根據其能力、專長進行安排和使用。工作過程中必須尊重、傾聽並認可他們的貢獻和奉獻。同時,在提供晉升和發展機會時,也不應過於機械、行政化,用規定、時間等束縛他們。

最重要的是,領導、單位負責人必須始終懂得傾聽和尊重人才。必須創造一個極其公平、平等、民主、透明的工作環境。當建立如此有吸引力的工作環境時,將有助於人才選擇並安心工作。

吸引人才擔任公務員

研究增加河內市、胡志明市公務員收入

許多意見認為需要繼續改善工資、津貼政策以留住公共部門人才?

– 繼續改善工資或其他一些津貼政策以提高人才收入,從而留住公共部門人才是必要的。

但我個人認為,這未必能留住人才。相反,我認為,要想留住人才,現在必須考慮根據他們創造的具體成果產品來支付額外收入。這樣會更好,確保更公平。

據此,對於科學家、專家等,在被錄用為公務員後,如果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應考慮、計算根據該成果應用帶來的價值比例進行獎勵。

例如,一位科學家、專家研究出重大項目、技術,應用後獲得100億越南盾,可以考慮根據項目價值按3-5%甚至更高的比例獎勵。這將更具吸引力。

或者,對於那些執行任務的公務員,如果產生具體成果,可以根據相應比例將這些成果與獎勵掛鉤。對於單位領導,如果領導、推動單位發展到一定程度,可以考慮根據成績比例進行獎勵。

對於河內市和胡志明市這兩個大城市,您認為需要採取哪些措施來吸引人才?對公務員隊伍有哪些特殊機制政策?

– 目前,胡志明市和河內市均已頒佈旨在吸引人才、優秀畢業生到國家機關工作的機制政策和待遇。其中,人才可以直接錄用(無需考試)在胡志明市擔任幹部,同時還有多項吸引政策,包括將收入增加100-300%的機制。此外,還適用特殊薪資-獎勵框架,如果在公務活動中取得卓越成績並經主管機關認可,可按協議執行。

胡志明市市委常委會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織、機關單位提高認識,更新思維,在發現、吸引、重用幹部方面進行創新。建立公開、透明、民主、團結、支持、友好、健康競爭的工作環境,既體現對人才的尊重和重視,又為幹部盡心奉獻創造條件。我非常讚賞這些政策和待遇,並期望它們將幫助胡志明市在未來一段時間吸引更多人才到機關單位工作。

對於兩市的一般幹部、公務員,除了與其他地方相同的工資和津貼外,國會已允許河內市為幹部、公務員、職員支付額外收入,額度為基礎工資基金的0.8倍。在胡志明市,適用為幹部、公務員、職員支付額外收入的機制,最高可達按職級、級別、職務工資的1.8倍。這有助於激勵並留住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繼續為城市發展貢獻力量。

然而,由於地域廣闊、人口眾多,有些鄉/坊人口高達數十萬,這些地方的公務員工作量非常大,尤其是在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式時。

因此,我認為需要制定更特殊的政策。其中,考慮繼續改善兩市公務員、職員的額外收入。更重要的是,應研究增加公務員編制數量,以適應兩市的人口規模和工作量,尤其是在鄉坊級別。

吸引人才擔任公務員

根據阮進廷博士的研究,新草案已補充了公務員考試或考核中的優先對象。據此,補充了志願到國防經濟區工作並完成任務後的年輕知識分子,在參加項目後可在考試或專業業務考核結果中加1.5分。同時,修改了公務員錄用的對象規定。

具體而言,現行第170號法令規定了8類對象,其中在公立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員被修改為職員。2013-2020年期間志願到鄉參與農村、山區發展的年輕知識分子試點項目成員,在鄉簽訂勞動合同工作(2025年7月1日前)並在鄉工作(自2025年7月1日起)。

而在此次草案中,內務部提議修改為職員和2013-2020年期間志願到鄉參與農村、山區發展的年輕知識分子試點項目成員,在鄉註冊勞動合同工作。

增加公務員收入以安心工作

與《青年報》交流時,T.T.H.先生——原在縣級單位工作,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後調至河內市某坊黨委建設委員會——表示,目前鄉坊的工作量比以前多2-3倍。同時要求越來越高,他每天必須高度集中、努力工作和處理完成各項任務。

據H.先生介紹,工作10多年,目前他的工資係數為3.33,並乘以額外係數0.8倍基本工資(0.5每月領取,0.3年底領取)。這樣的收入僅基本夠生活。H.先生表示,最近有消息稱預計從7月1日起將基本工資提高約8%,大家都非常興奮和期待。然而,與過去物價高漲的情況相比,提高8%的工資尚未達到預期。

因此,他希望未來能儘快實施工資政策改革,增加幹部、公務員的收入,讓大家安心工作。同時出臺控制物價、通貨膨脹的政策,使加薪對公務員、職員真正有意義。

H.先生還希望職能部門繼續考慮為鄉級地方補充人力資源,尤其是人口密集和工作量大的地區,並改善基礎設施、設備和工作環境。

阮陳如奎博士(文朗大學法學院商法系副主任):

對象、程序、待遇需要更“開放”

儘管有許多積極的新點,但第170號法令在公務員錄用對象和條件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未能真正創造靈活機制以吸引來自不同領域的人才。

具體而言,儘管對象範圍有所擴大,但錄用對象範圍仍較窄,未能準確反映人力資源市場。這主要體現在主要吸引公共部門或具有國家因素的系統內的人才。而目前私營部門、企業、國際組織等的人才未明確規定或缺乏便利的錄用機制。

此外,《2025年幹部、公務員法》規定錄用對象為“專家、科學家、優秀法學家、律師、傑出、卓越企業家等”,但未規定“傑出、卓越”的標準。

這導致理解不一致;主管機關將隨意適用,在錄用中不公平、不公開透明。另外,儘管法令強調按工作崗位管理公務員,但在許多情況下,錄用條件又要求工作資歷或曾擔任的職務等,降低了勞動力市場的開放性。

與此同時,目前的待遇制度仍未能滿足人才的期望需求。錄用程序仍冗長、多階段、耗時,使人才不得不等待,可能錯失在其他地方工作的機會。

因此,需要一些解決方案來簡化條件、程序,擴大對象以吸引人才擔任公務員,如擴大公共系統外的錄用對象,法律規定增加錄用對象為在國際組織、跨國公司有工作經驗的專家;或擁有已獲社會認可的產品、研究成果的人員。加強按工作崗位和機關、單位的實際需求進行招聘,通過多種形式:考試、面試、聲譽等。

最後,需要更合適的待遇、吸引人才政策,例如更高工資、住房政策等。

吸引人才擔任公務員

高武明副教授、博士(胡志明市國家大學經濟-法律大學行政-國家法系主任):

確立標準,擴大至非公立人員

基於黨的主張、《2025年幹部、公務員法》及實施細則(如第170/2025號法令)的頒佈,旨在解決公務活動中招聘、與高素質人力資源簽訂合同的障礙。然而,除了進步點之外,仍存在許多與公務活動中招聘、與高素質人力資源簽訂合同相關的限制和不足。

因此,未來政府應研究補充定義和程序,為錄用有才華、合適的人員擔任公務員提供法律依據。據此,可以規定“被指派主持特別重要的國家級科技任務的科學家”、“領軍科學家”屬於無需通過考試或考核即可錄用為公務員的“科學家”對象。

對於法律中已規定的“優秀法學家、律師”、“傑出、卓越企業家”,政府需儘快制定程序規範以認可“優秀法學家、律師”、“傑出、卓越企業家”。以此作為錄用為公務員的依據和基礎。

此外,此前,第115/2020號法令規定“在公立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專業、業務工作的人員將優先錄用為職員”。

無論是《2025年幹部、公務員法》還是第179/2024號法令,均優先錄用專家、科學家為公務員,而不區分他們是在公立還是非公立部門工作。因此,第170號法令需要修改,廢除僅錄用正在非公立部門機關、組織、單位工作的高素質人力資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