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塔省人民委員會剛剛發佈決定,批准對前江航道疏浚項目實施過程中回收的砂石和材料徵收礦產開採權費。

根據決定,該項目將在從P0浮標至P17-P18浮標、經過小口的河段實施,位於新富東鄉境內。這是一個社會化項目,通過回收含鹽砂產品來彌補疏浚成本,不使用國家預算。

需繳納開採權費的礦產總量超過450萬立方米。其中包括淤泥、塑性粘土、砂質粘土和粉砂等類型。開採權費價格根據不同類型確定,每立方米從63,500至148,500越南盾不等,開採權費徵收比例為5%。

企業需繳納的礦產開採權費總額獲批超過318億越南盾。這筆款項將分兩次繳納,每次超過159億越南盾,根據稅務機關規定在2026年和2027年實施。

負責履行財務義務的企業是嘉富股份公司。該單位有責任按規定足額、按時繳納礦產開採權費。

批准礦產開採權費是加強資源管理、確保疏浚過程中砂石回收透明合法的重要步驟。同時,社會化機制也有助於減輕國家預算負擔,利用資源服務於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發展。

前江航道疏浚項目不僅有助於確保航行安全,還有助於改善九龍江三角洲地區的貨物運輸能力。然而,伴隨的採砂活動也提出了嚴格監控的要求,以限制對環境和河岸侵蝕的影響。

同塔省職能部門被指派協調檢查和監督實施過程,確保企業充分遵守礦產開採和環境保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