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信息在省人民委員會領導、各部門與投資者於3月23日的工作會議上提出。該項目由陳洪軍冶金有限責任公司與皇城基礎設施投資與發展股份公司聯合體提議,主要包括兩個部分:燃煤電廠和電解鋁廠。
其中,燃煤電廠預計建設3臺機組,總裝機容量2000兆瓦,主要服務於電解鋁生產線。電解鋁廠規模為2條生產線,年總產能120萬噸,未來可擴展。項目還包括專用港口、原料倉庫和鋁後生產區。

在綏豐縣(舊)考察後,投資者提議將項目設在永好鹽業股份公司的鹽田區域,面積約603公頃,不包括水面部分。
據企業介紹,該區域基礎設施便利,靠近1A國道、東部南北高速公路和永新海港;同時不重疊林業規劃或國家礦產儲備區。
關於原料,項目每年需要約230萬至240萬噸氧化鋁。林同省被評估可在中長期滿足需求,預計2030年後氧化鋁總產能規劃超過870萬噸每年。
然而,職能部門表示項目仍有許多問題需謹慎考慮。提議用地目前與已頒發給永好鹽業股份公司的面積重疊,部分區域正由越南煤炭礦產工業集團為類似項目進行考察。
此外,項目屬於對環境有重大影響風險的類型,靠近居民區、水產養殖區和屬於猴島海洋保護區的福體生態恢復區。因此,需全面評估環境影響,制定居民搬遷方案並限制對生態系統的影響。
另外,根據調整後的第八電力規劃導向,不鼓勵新建燃煤電廠。因此,提議自用2000兆瓦燃煤電廠目前不符合總體導向。
林同省人民委員會常務副主席黎重安認為這是一個規模龐大的項目,對經濟社會多方面產生影響,需深入研究,確保符合規劃和可持續發展。
未來,各部門將繼續與投資者合作,澄清障礙,特別是土地使用規劃、項目重疊和環境影響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