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事件發生在13年前。今天(3月24日),河內市第一區域人民法院對53歲的阮氏平女士——巴亭初中前校長——進行審判,罪名是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被指控違規收取超過10億越南盾的補習費。
50歲的范氏明月女士——學校前會計——也因相同罪名被審判。
此案由巴亭郡(舊)公安局於2023年11月立案,經過三次退回補充調查,至2025年12月檢察院發佈起訴書,現由法院進行審判。
根據起訴書,此案的調查源於巴亭郡(舊)公安局收到學校一名前教師的舉報信,指控平女士有偽造、篡改憑證以剋扣上繳國家預算的資金並設立非法基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調查機關確認阮氏平女士自2012年起被任命為巴亭初中校長。
2013年,河內市人民委員會頒佈了關於本市範圍內補習教學的規定。課外補習費根據學生家長與學校之間的書面協議收取,確保符合當地實際情況。
然而,規定也明確指出具體補習費按課時計算,並根據班級人數浮動,人數越多費用越低。最低收費為每名學生每課時6000越南盾,適用於班級人數超過40人的情況。最高收費為每名學生每課時26000越南盾,適用於班級人數少於10人的情況。其餘收費在每名學生每課時9000至13000越南盾之間波動。
市規定還指出,補習所得收入的70%用於支付直接授課教師的報酬,15%用於學校管理開支,15%用於支持水電、清潔和設施維修。
起訴書稱,2013-2014學年,巴亭初中獲得區教育培訓局的許可。
學校組織了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等科目的補習,每月12-48課時不等,視年級而定。平校長指示會計明月並與教師們協商,統一收取每名學生每課時15000越南盾的補習費。
而所有班級人數均在20至30多名學生之間,根據市規定只能收取每名學生每課時7000至9000越南盾。
起訴機關指控學校從補習中收取的總金額超過21億越南盾,其中近11億越南盾屬於違規超額收費。“這是參與學校補習的學生家長所遭受的損失金額”,起訴書指出。
檢察院確認平校長指示收取高於規定最高限額的補習費,導致2013-2014學年學生家長損失近11億越南盾。
根據起訴書,平校長還被指控指示會計范氏明月設立兩套會計賬簿系統“以合法化並隱瞞超額收費”。
根據起訴書,所有從補習中收取的資金,學校將70%支付給補習教師和班主任,總計7.66億越南盾。
剩餘的30%資金在兩套賬簿系統的憑證中記錄,一套納入正式財務報告,一套用於外部開支,不受國庫和區財政局監管,起訴書稱。
憑證也相應分為兩組,對應兩個補習班。在文件上,每組人數為10至20名學生。
在調查機關,平女士供稱在學年開始的教職工會議上已傳達了市關於補習的規定,並統一收取15000越南盾的費用。
前校長供稱該收費基於市規定的最高和最低收費的平均值,四捨五入為15000越南盾。
學校還將學生分為兩個補習班小組。據平女士稱,將補習班分為兩組是基於學生的學習能力,並有與家長達成的協議記錄。
而范氏明月女士供稱將補習班分為兩組是平校長指示的。原因在於,分開會使班級人數減少,從而收取更多費用,因為實際上如果保持一個班級30至40名學生,只能收取每課時7000越南盾,起訴書稱。
調查機關傳喚了學校2013年至2014年期間的一些班主任。取證結果顯示,有12人確認沒有分組補習(分為兩組),4名教師供稱有分組補習,6人表示不記得是否分組。
公安局也邀請家長前來配合工作,一些人確認與學校有協議記錄,一些人表示記錄中的簽名並非本人。所有家長均對每課時15000越南盾的費用沒有意見,因此未要求賠償損失或處理學校違規收費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