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計劃,今日(9月14日)上午,河內市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審理上訴案,對巴亭中學前校長阮氏平和該校前會計范氏明月的喊冤上訴作出判決。
此前,河內市第一區域人民法院以在執行公務時利用職權罪,判處阮氏平3年有期徒刑,范氏明月24個月有期徒刑但緩期執行。
該案源於2013-2014學年在巴亭中學組織的課外補習活動。據指控,學校以每人每課時15,000越南盾的標準收取課外補習費,總額超過21億越南盾,其中超過10.9億越南盾被認定為違規收費。
在整個審理過程中,阮氏平拒不認罪,並喊冤上訴。
檢察院建議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律師要求宣判無罪
在審查案卷和庭審進展後,檢察院代表建議審判委員會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公訴機關認為,案卷中仍有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查明,包括案發時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第22號決定的合法性、損失認定依據、補習班分班情況、補習報名檔案以及補習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將全部超過10億越南盾的超額收費認定為損失並不準確,因為課外補習活動實際發生,且大部分款項已支付給直接授課的教師。

相反,律師認為,正是這些尚未被證明的問題,才是重新審視兩名被告定罪問題的依據。
辯護方重點爭論的內容之一是超過10.9億越南盾的款項。律師稱,該數字是在以每課時15,000越南盾的收費標準減去第22號決定規定的最高限額後,再乘以學生人數和課時數計算得出的。
與此同時,第22號決定中限制收費水平的內容後來被文件審查機構認定不符合上級規定。因此,律師對超額收費的認定依據以及案件後果提出質疑。
辯護方還認為,無法確定實際受損主體。基於這些論點,律師建議審判委員會不採納撤銷原判繼續調查的方案,而是撤銷一審判決,宣判被告無罪並終止案件。
律師陳紅福在法庭上發表觀點:“本案沒有後果,不應刑事化”。
“收得對但支得錯仍屬違規”
面對辯護方的論點,檢察院代表繼續堅持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觀點。
在法庭辯論中,檢察院將重點轉向補習費的管理和使用問題。公訴機關代表認為,即使認定收費行為正確,如果支出違規,該行為仍應受到審查。
檢察院強調,建議繼續查明學校截留的30%補習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律師則援引檢查文件、家長意見以及財務管理相關材料,認為所收款項已用於課外補習活動和學校運營,沒有依據認定阮氏平個人牟利。
阮氏平也花了很長時間自行辯護。這位前校長表示,每人每課時15,000越南盾的收費標準是與家長協商一致的結果。而將學生分組是為了專業教學、提高學習質量,並非為了增加收費。
她堅稱自己沒有個人牟利,沒有貪汙,並繼續請求法院宣判無罪。
對於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建議,阮氏平表示,案件已多次被退回補充偵查,她本人日夜期盼著上訴庭審的到來。
她認為,如果重新調查能查明證明其犯罪的證據,她接受;但如果沒有新問題出現,她希望案件就此了結。
在9月11日下午的最後陳述中,阮氏平多次哭泣,繼續堅稱自己清白,並請求上訴審判委員會宣判無罪。
經過兩天的審理和辯論,法庭暫時休庭,由審判委員會進行合議。
今日,上訴法院的判決將回應阮氏平和范氏明月的喊冤上訴,同時決定一審判決(判處阮氏平3年有期徒刑)的法律命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