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規劃法》(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胡志明市正處於制定城市總體規劃階段,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開展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為避免處理涉及胡志明市範圍內分區規劃和鄉總體規劃有效期限規定的行政檔案時出現堵塞,影響胡志明市範圍內的規劃管理、建設和投資項目進度,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作出如下指示:
各坊、鄉、特區和相關組織、個人繼續應用管理比例為1/5000、1/2000的分區規劃;比例為1/2000的詳細建設規劃;胡志明市範圍內已批准的鄉總體規劃,直至規劃期或規劃期限結束,或被替代之前(預計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
在繼續應用管理分區規劃和鄉總體規劃過程中,對於每個具體案例,必須確保下級規劃遵守上級規劃。
若規劃之間存在矛盾,需審查調整下級規劃(分區規劃/鄉總體規劃)以符合上級規劃(城市總體規劃)。
在胡志明市實施已批准的都市總體規劃方案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決定,規定在胡志明市範圍內實施已批准的都市總體規劃方案的計劃。
據此,在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胡志明市總體規劃調整方案至2040年,展望至2060年》的檔案,送交建設部審核蓋章並按規定存檔。
在獲得建設部審核後的兩個月內,組織公佈已批准的《胡志明市總體規劃調整方案》;按規定存檔和保存已批准的規劃方案檔案。
確定胡志明市城鄉規劃各級別、城市設計、地下空間規劃和專業技術基礎設施規劃的目錄和實施進度,包括1個總體規劃和23個各級別的都市總體規劃;編制地下空間規劃和專業技術基礎設施規劃(交通、供水、地面標高和排水、固體廢物管理和墓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