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规划法》(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胡志明市正处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为避免处理涉及胡志明市范围内分区规划和乡总体规划有效期限规定的行政档案时出现堵塞,影响胡志明市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建设和投资项目进度,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作出如下指示:
各坊、乡、特区和相关组织、个人继续应用管理比例为1/5000、1/2000的分区规划;比例为1/2000的详细建设规划;胡志明市范围内已批准的乡总体规划,直至规划期或规划期限结束,或被替代之前(预计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
在继续应用管理分区规划和乡总体规划过程中,对于每个具体案例,必须确保下级规划遵守上级规划。
若规划之间存在矛盾,需审查调整下级规划(分区规划/乡总体规划)以符合上级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在胡志明市实施已批准的都市总体规划方案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决定,规定在胡志明市范围内实施已批准的都市总体规划方案的计划。
据此,在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胡志明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至2040年,展望至2060年》的档案,送交建设部审核盖章并按规定存档。
在获得建设部审核后的两个月内,组织公布已批准的《胡志明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按规定存档和保存已批准的规划方案档案。
确定胡志明市城乡规划各级别、城市设计、地下空间规划和专业技术基础设施规划的目录和实施进度,包括1个总体规划和23个各级别的都市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和专业技术基础设施规划(交通、供水、地面标高和排水、固体废物管理和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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