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5日,林同省監察局表示已發公文建議大叻市春香坊公安配合檢查位於同多路62號的玫瑰園別墅村項目的土地使用與管理情況。
據監察機構稱,該單位正在對明黃黎股份公司執行土地法律的情況進行監察,該公司是林同省人民委員會出租土地以實施玫瑰園別墅村項目的企業,該項目位於上述地址,是一個生態旅遊度假區,包括高級公寓和酒店。
在工作過程中,林同省監察局多次發文要求明黃黎股份公司(總部位於胡志明市)及其位於同多路62號的分公司配合提供文件資料、與監察團隊合作,併為實地檢查項目創造條件。

然而,據林同省監察局稱,公司及其分公司的代表均無故缺席,未按要求提供文件資料,同時不配合實地檢查工作。
因此,林同省監察局建議大叻市春香坊公安配合檢查,核實與公司分公司及項目土地使用現狀相關的信息。

玫瑰園別墅村項目位於同多山附近近6公頃的土地上。該項目由林同省人民委員會於2006年11月3日協議投資,最初由另一家公司作為投資方。
2007年初,大叻市人民委員會發布了兩項行政處罰決定,要求停止所有工程,但企業未予執行。
到2007年5月,公司才獲得建設許可證,但之後繼續建設與獲批設計不符。具體而言,投資方建造了12棟別墅,內容與設計不符,並額外建造了餐廳、體育場館和湖濱小屋,超出了許可文件範圍。
監察機構確定,儘管這是一個旅遊度假項目,但該項目在某些渠道上出現了出售別墅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