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問題已在今天(3月26日)下午由胡志明市稅務局第10稅務所組織的針對花園來坊、延鴻坊、和興坊轄區內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經營者的稅收政策宣傳、普及和指導會議上得到解答。
庫存由個體工商戶自行申報並自行負責
一位經營家用電器的個體工商戶表示,其年營業收入估計低於20億越南盾,但庫存量很大。該個體工商戶詢問,接下來應如何編制庫存清單,以及如何證明貨源以避免市場管理部門處罰?
該個體工商戶還詢問,銷售時是否需要在發票上詳細記錄商品信息,還是可以簡要記錄。
回答這個問題時,第10稅務所的代表表示,對於年營業收入估計低於20億越南盾的個體工商戶,屬於第2組。
根據規定,如果個體工商戶選擇按應稅收入乘以稅率的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不強制要求該組個體工商戶提交庫存清單。

如果個體工商戶選擇按應稅收入乘以稅率的方法計算稅款,則個體工商戶必須按規定在首次申報稅款或按季度申報時向稅務機關提交庫存清單。
庫存清單由個體工商戶製作兩份,一份提交稅務機關,一份自行保存。稅務機關還提醒,此處僅接收庫存清單用於檔案管理,而不是稅務機關接收以確認庫存是否屬實。個體工商戶自行申報並自行負責。
關於開具發票,稅務機關表示,要開具發票,必須有進貨商品信息,一旦輸入初始商品代碼,銷售時只需選擇商品代碼並輸入數量,詳細信息就會顯示。大寫或小寫字母不會影響或導致商品代碼錯誤。
一位年營業收入超過5億越南盾並在多個不同地點出租房間的個體工商戶詢問,是否屬於必須開具發票的範圍。以及在不同坊出租房間時,如何在應用程序上全部顯示。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通過銀行應用程序繳稅,還是必須在eTax Mobile應用程序上繳納?
第10稅務所的代表表示,對於出租房間、住宿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如果年營業收入超過10億越南盾才需要開具發票,如果超過5億越南盾但未達到10億越南盾的門檻,則仍不屬於強制開具發票的範圍。
如果有多個出租地點,如果個體工商戶已提交申報表併產生納稅義務,系統將顯示每個轄區稅務機關的每項稅款。
個體工商戶應如實申報營業收入

在會議上發言時,第10稅務所所長武氏海燕表示,從定額稅方式轉為申報方式是一項重要改革,符合黨和國家的主張,特別是政治局關於發展私營經濟的第68號決議精神。
根據武氏海燕的說法,營業收入申報方法將克服以往的不便,確保經營多少、申報多少的原則,營業收入高則納稅多,營業收入低則納稅少。
這有助於提高履行納稅義務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值得注意的是,應稅營業收入門檻也進行了大幅調整,從以前的每年1億越南盾及以下提高到每年5億越南盾。
“新的稅收政策將有助於提高納稅人的法律遵從意識和申報意識。申報有助於納稅人更加主動、自覺,強調誠實性——這是每個納稅人的責任和義務。在實施過程中,稅務機關承諾將陪伴、支持、指導,以便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經營者清楚瞭解並正確執行規定。
同時,我們也希望個體工商戶主動了解、誠實、準確、及時地申報稅款。”武氏海燕強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