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剛剛頒佈了關於鐵路交通行政違法處罰的第81號法令,自5月15日起生效,取代了被廢除的第100/2019號法令——將交通處罰體系轉向專業化方向,而非之前的綜合方式。
第13條規定,在鐵路道口、共用橋梁、鐵路隧道違反鐵路交通規則的行為,罰款金額比舊規定增加了3-4倍。
具體罰款如下:
| 行為 | 第81/2026號法令 | 第100/2019號法令 |
| 行人在道口、共用橋梁的欄杆移動時穿越 | 警告 | |
| 行人故意在欄杆已關閉時穿越;在警告燈已亮起時穿越道口;不遵守信號指示或道口看守人員的指導 | 200,000-300,000 | 60,000-100,000 |
| 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非機動車輛的人在通過道口、共用橋梁時不遵守命令、指示、標誌、標線 | 300,000-500,000 | 80,000-100,000 |
| 駕駛摩托車、機動車輛(包括電動摩托車)及類似車輛在道口、共用橋梁區域停車 | 800,000-100萬 | 200,000-300,000 |
| 駕駛摩托車、機動車輛(包括電動摩托車)及類似車輛在欄杆移動、紅燈警告亮起時穿越道口、共用橋梁;不遵守標誌指示或道口看守人員的指導 |
400萬-600萬 吊銷駕照1-3個月 |
600,000-100萬 |
| 駕駛汽車、類似汽車車輛、拖拉機、專用機械車輛在道口、共用橋梁區域停車、調頭 | 600萬-800萬 | 800,000-100萬 |
| 駕駛拖拉機、專用機械車輛在欄杆移動時穿越;在紅燈已亮起時穿越道口、共用橋梁;不遵守標誌指示或道口看守人員的命令 |
800萬-1000萬 吊銷駕照1-3個月 |
100萬-200萬 |
| 駕駛汽車、類似車輛在欄杆移動時穿越道口、共用橋梁;在紅燈已亮起時穿越道口、共用橋梁;不遵守命令、信號指示或鐵路人員的指導 |
1800萬-2000萬 吊銷駕照1-3個月 |
300萬-500萬 |
|
駕駛道路機動車輛損壞道口、共用橋梁的欄杆、設備。 駕駛履帶車輛、鐵輪壓路機、超長、超重、超寬貨物運輸車輛通過道口而未通知管理機構。 |
2000萬-2500萬 吊銷駕照1-3個月 |
500萬-700萬 |
單位:越南盾
第15條規定,對實施以下行為的人員(鐵路人員或正在執行任務的功能部隊除外)處以300,000-500,000越南盾的罰款:在鐵路、鐵路專用橋梁、隧道內行走、站立、躺坐或進行其他行為,除非是工作人員或正在執行任務的人員;穿越鐵路與周邊區域的圍牆、柵欄。
上述罰款也適用於讓牲畜通過鐵路或無人駕駛牽引車輛通過鐵路的人員;在車廂頂部、機車頭部、懸掛、坐在車廂兩側、機車頭部;在火車運行時打開車門上下車、將頭伸出車廂外;在鐵路工程上晾曬稻草、農產品、物品;在鐵路上散落泥土、沙子、各種物資材料。

國家鐵路網絡長超過3,140公里,但與公路有近5,000個交叉點。其中,超過3,000個是未設欄杆的自開通道;約700個道口有自動警告系統,超過600個道口有人看守。這些被視為潛在鐵路交通安全風險的熱點。
例如,3月6日,在廣義省,一輛牽引卡車在穿越衛江鄉的道口時被卡在欄杆前,恰逢SE8列車駛來正面撞擊,導致車輛斷裂成兩半,兩名司機受傷。此前2月25日,在河內市,一輛卡車在轉彎通過玉回鄉的自動欄杆道口時,自動欄杆降下導致車輛卡在鐵軌上,被SE3列車撞擊,司機死亡,一人多處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