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31日晚,交警在永好-潘切高速公路上攔停了一輛牽引半掛車運輸貨物的車輛。
經過檢查,發現司機L.H.S.(34歲,籍貫同塔省)駕駛的牽引車違反了貨物裝載超過車廂高度的規定。同時,該牽引車的標誌牌已過期失效。
由於上述兩項違規,司機S.被處以總計850萬越南盾的罰款,並在駕駛證上扣除4分。
關於司機S.的違規行為,交警同時對牽引車車主立案,處以總計32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司機和車主的總罰款金額為4050萬越南盾。
因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時未提供登記證書,車主被罰款1700萬越南盾
同樣在3月31日晚,交警對女司機N.N.B.C.(住在林同省)在永好-潘切高速公路190公里處以106公里/小時的速度超速行駛立案處罰。該路段最高限速為90公里/小時。
經過檢查,該女司機未能出示車輛登記證書。
由於這兩項違規,該女司機將被處以總計750萬越南盾的罰款,在駕駛證上扣除2分,並暫扣車輛7天。
而該車輛的車主因在參與交通時提供無登記證書的車輛,將被罰款170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