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河內市建設廳稱,實施上述決定兩個月後,限制區域內早晚高峰時段的交通流量明顯減少,從而緩解了交通擁堵狀況。
具體而言,已將重型、大型卡車的運營時段與高峰時段分開。
同時,該政策改善了車輛的通行速度;據河內市建設廳的報告,物流運輸企業已開始調整夜間送貨計劃,以分擔白天的交通壓力。
在實施決定過程中,建設廳表示已與市公安局密切配合,定期交流和處理出現的問題。
該機構還組織對話,聽取各組織和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包括美國領事館代表、福特汽車公司、越南汽車製造商協會、溫法斯特汽車公司和歐洲商會駐越南代表處。
通過交流,河內市建設廳彙總了以下具體內容:
對於皮卡車系列,根據交通運輸部(現為建設部)第53/2024號通知,皮卡車分為兩類:皮卡乘用車和皮卡貨車。
對於上述車輛分類規定,皮卡貨車屬於普通卡車類別,必須遵守第01/2026號決定的規定,只能在晚上9點至早上6點通行。
建設廳認識到,這影響了車輛使用者的心理,進而影響了生產這些車型的汽車企業。
根據越南汽車製造商協會提供的數據,包括協會成員(福特、五十鈴、三菱、豐田、長海汽車)在內,最近五年(2021年至2025年),河內地區售出的皮卡車數量為14,704輛,包括皮卡乘用車和皮卡貨車。
“基於實際調查,皮卡貨車的重量和尺寸與乘用車相似,且參與交通的數量相對於其他乘用車結構而言並不多,對高峰時段的交通擁堵影響不大”——建設廳評估道。
因此,為了限制對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建設廳表示已與市公安局協商一致,報告市人民委員會審議調整第01號決定,允許皮卡貨車像乘用車一樣通行。
對於合同客運車輛(載客28座及以上,不含駕駛員),根據第01號決定的規定,目前載客28座及以上(不含駕駛員)的車輛允許在高峰時段外運營。
在必要時在高峰時段運營,必須獲得市公安局的書面批准。
目前,許多28座及以上的旅遊客車必須在限制範圍外的一些街道上停車,等待進入限制區域的時間,或者必須安排兩輛16座及以上的車輛接送遊客,這對城市的旅遊業產生了一定影響。
關於這一問題,建設廳表示已與旅遊局和市公安局合作,與當地企業和旅遊公司召開會議,宣傳政策並指導實施。
據此,各單位被指導聯繫並與市公安局合作,以便考慮和批准28座及以上(不含駕駛員)的合同客車在限制區域內運營,滿足旅遊和居民出行需求。
為了限制對運輸和旅遊企業的負面影響,建設廳與市公安局跨部門協商一致,報告市人民委員會調整第01號決定。
具體而言,將提議調整方向,允許合同客運車輛(載客28座及以下,不含駕駛員)全天24小時運營。
對於接駁車輛,根據政府第158/2024號法令關於道路運輸活動的規定,規定用於接駁客運的汽車:使用載客至29座(不含駕駛員座位)的汽車;
同時必須按照樣本配備“接駁車輛”標識,並固定在檢驗標誌位置右上方緊靠下方的位置,車輛前擋風玻璃內側必須完整張貼車輛信息。
這些車輛只能在頒發接駁車輛標識的當地(省級)範圍內運營接駁客運。
根據第01號決定的規定,目前接駁車輛只能在高峰時段外運營,並且必須由建設廳頒發接駁車輛標識。
為了服務河內地區各車站之間的乘客接駁活動,有助於提高公共交通客運使用率,限制個人車輛並減少交通擁堵,建設廳與市公安局跨部門已協商一致,報告市人民委員會審議調整第01號決定。
根據提議,接駁車輛(載客至28座,不含駕駛員)將允許全天24小時運營。
此外,跨部門還提議補充市公安局的權限,批准總重量低於2噸的普通卡車在高峰時段運營。
同時,提議補充從典橋路(國道32號)至慈廉中小工業區的一些路段,允許車輛在限制範圍內運營,以服務生產經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