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建设厅:提议取消皮卡车进入市中心的时间限制

河内市建设厅:提议取消皮卡车进入市中心的时间限制

据河内市建设厅称,实施上述决定两个月后,限制区域内早晚高峰时段的交通流量明显减少,从而缓解了交通拥堵状况。

具体而言,已将重型、大型卡车的运营时段与高峰时段分开。

同时,该政策改善了车辆的通行速度;据河内市建设厅的报告,物流运输企业已开始调整夜间送货计划,以分担白天的交通压力。

在实施决定过程中,建设厅表示已与市公安局密切配合,定期交流和处理出现的问题。

该机构还组织对话,听取各组织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美国领事馆代表、福特汽车公司、越南汽车制造商协会、温法斯特汽车公司和欧洲商会驻越南代表处。

通过交流,河内市建设厅汇总了以下具体内容:

对于皮卡车系列,根据交通运输部(现为建设部)第53/2024号通知,皮卡车分为两类:皮卡乘用车和皮卡货车。

对于上述车辆分类规定,皮卡货车属于普通卡车类别,必须遵守第01/2026号决定的规定,只能在晚上9点至早上6点通行。

建设厅认识到,这影响了车辆使用者的心理,进而影响了生产这些车型的汽车企业。

根据越南汽车制造商协会提供的数据,包括协会成员(福特、五十铃、三菱、丰田、长海汽车)在内,最近五年(2021年至2025年),河内地区售出的皮卡车数量为14,704辆,包括皮卡乘用车和皮卡货车。

“基于实际调查,皮卡货车的重量和尺寸与乘用车相似,且参与交通的数量相对于其他乘用车结构而言并不多,对高峰时段的交通拥堵影响不大”——建设厅评估道。

因此,为了限制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建设厅表示已与市公安局协商一致,报告市人民委员会审议调整第01号决定,允许皮卡货车像乘用车一样通行。

对于合同客运车辆(载客28座及以上,不含驾驶员),根据第01号决定的规定,目前载客28座及以上(不含驾驶员)的车辆允许在高峰时段外运营。

在必要时在高峰时段运营,必须获得市公安局的书面批准。

目前,许多28座及以上的旅游客车必须在限制范围外的一些街道上停车,等待进入限制区域的时间,或者必须安排两辆16座及以上的车辆接送游客,这对城市的旅游业产生了一定影响。

关于这一问题,建设厅表示已与旅游局和市公安局合作,与当地企业和旅游公司召开会议,宣传政策并指导实施。

据此,各单位被指导联系并与市公安局合作,以便考虑和批准28座及以上(不含驾驶员)的合同客车在限制区域内运营,满足旅游和居民出行需求。

为了限制对运输和旅游企业的负面影响,建设厅与市公安局跨部门协商一致,报告市人民委员会调整第01号决定。

具体而言,将提议调整方向,允许合同客运车辆(载客28座及以下,不含驾驶员)全天24小时运营。

对于接驳车辆,根据政府第158/2024号法令关于道路运输活动的规定,规定用于接驳客运的汽车:使用载客至29座(不含驾驶员座位)的汽车;

同时必须按照样本配备“接驳车辆”标识,并固定在检验标志位置右上方紧靠下方的位置,车辆前挡风玻璃内侧必须完整张贴车辆信息。

这些车辆只能在颁发接驳车辆标识的当地(省级)范围内运营接驳客运。

根据第01号决定的规定,目前接驳车辆只能在高峰时段外运营,并且必须由建设厅颁发接驳车辆标识。

为了服务河内地区各车站之间的乘客接驳活动,有助于提高公共交通客运使用率,限制个人车辆并减少交通拥堵,建设厅与市公安局跨部门已协商一致,报告市人民委员会审议调整第01号决定。

根据提议,接驳车辆(载客至28座,不含驾驶员)将允许全天24小时运营。

此外,跨部门还提议补充市公安局的权限,批准总重量低于2吨的普通卡车在高峰时段运营。

同时,提议补充从典桥路(国道32号)至慈廉中小工业区的一些路段,允许车辆在限制范围内运营,以服务生产经营活动。

(编译:张悦;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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