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3日,文化、體育與旅遊部新聞局舉辦研討會,就規定新聞法若干條款實施細則的草案徵求意見。
研討會在胡志明市《青年報》禮堂舉行。
研討會由新聞局局長劉庭福、廣播、電視與電子信息局局長黎光自由(文化、體育與旅遊部)、中央宣傳與民運部新聞出版司司長宋文青、胡志明市市委宣傳與民運部副部長曾友豐共同主持。
研討會還有文化、體育與旅遊廳領導代表以及南部地區14個省市的報紙、廣播、電視臺代表參加,代表胡志明市各新聞機構。
《青年報》總編輯黎世舉致歡迎辭。

文化、體育與旅遊部新聞局局長劉庭福代表草案起草小組表示,新聞法已獲國會通過,將於2026年7月1日生效。
為具體化法律規定,職能部門正在制定各項法令、通知和新聞業發展戰略。其中,規定新聞法若干條款實施細則的法令將於2026年4月完善並頒佈,以便及時與新聞法於2026年7月1日生效同步實施。
據劉庭福先生介紹,新草案更新了黨的指導觀點以及新聞業發展的實際情況。預計將削減20項與新聞領域相關的行政手續。此外還有新規定,如新聞機構數字平臺的規定等。
據劉庭福先生介紹,起草小組希望聽取南部地區新聞機構和新聞管理機關對草案的意見。其中包括聽取關於胡志明市新聞機構組織結構、機構的意見。

文化、體育與旅遊部新聞局副局長阮文孝介紹了草案的新要點。規定新聞法若干條款實施細則的草案包括8章24條,旨在對2025年新聞法中的17項條款進行詳細規定。
關於社會團體、社會職業團體的新聞許可條件規定更為嚴格。草案第3條規定:社會團體、社會職業團體申請新聞活動許可證的條件包括至少活動3年,會員人數至少150人等。
草案還詳細規定了網絡空間新聞活動。草案規定新聞機構在網絡空間的內容頻道必須在不同社交媒體上具有“統一識別標誌”,並在開設頻道後10天內通知管理機構。
在研討會上,各新聞機構代表提出了許多完善草案的意見,包括為新聞機構發展創造條件、職能部門新聞發佈會責任等內容。












